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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桂办发[2002]第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做好新世纪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和“六个好”乡镇党委的目标任务,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区实现“十五”计划和富民兴桂新跨越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目标要求(一)村级党组织建设1、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特别是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党支部书记达90以上。全区村级组织先进面达50以上,后进面控制在8以内。2、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有学习、劳动能力的党员90以上掌握1-2门致富技术,其中60以上的党员获“绿色证书”或农业函授大学毕业证书;50以上的村干部达到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水平。共青团员能够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3、选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的好路子。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每个村每年引进推广的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不少于2项。列为1998全区重点整顿的2230个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均达2万元以上,其他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均达3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年有增加。4、坚持完善一个好体制。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5、建立健全一套好制度。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为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村级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真正做到“有章理事”。(二)乡镇党委建设1、选配一个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的好班子。首先要有一个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2005年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以35岁左右为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100。2、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乡镇干部队伍。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2005年50岁以下的乡镇干部均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员水平,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少于50。3、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好路子。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村经济素质和效益。每个乡镇要创办1-2个农业科技园区或科普示范基地,每年引进并普及推广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不少于6项。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乡镇党委一般要建立健全8项制度①中心组学习制度;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③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④党委抓村组织建设责任制度;⑤民主评议干部制度;⑥乡镇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⑦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含科技培训)制度;⑧乡镇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5、保持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好作风。乡镇党委领导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年要用不少于4个月的时间深入村屯,走家串户,体察民情,解决困难,引导农民奔小康。6、加快小康村镇建设步伐,有一个好的小康村镇建设规划和示范村。50以上的村有新村建设规划;建成一批小康村;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的村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配套、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新型示范村。三、主要措施(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1、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任机制,促进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乡镇逐步推行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公示制、推荐干部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网制度;在农村普遍推行“两推一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成员,并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继续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和科技人员到乡镇、村任(挂)职;继续选派优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及时充实进乡镇领导班子;继续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经过一定组织程序到村任(挂)职。2、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顺应农村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农村党员从业结构、分布情况的变化,简政放权,改革乡镇条块分割的体制,凡属中央和自治区明确要求下放给乡镇的站所,都要坚决把人、财、物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对于已经明确自治区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除中央有规定的以外,站所的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站所的领导人事变动、晋级提拔等,县(市、区)主管部门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增强乡镇的协调管理服务功能。(二)强化培养选拔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素质1、规范培养选拔,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推行发展党员“推优、公示和预审”制度,注重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致富带头人、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每年发展少数民族党员的比重,应保持与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比重相接近,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每个村保持3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每个村每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选配好乡村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乡镇领导班子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的中青年干部为主体,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增加懂经济、善管理、懂科技、会经营的人才比例。村级领导班子以高中以上文化、优秀中青年干部为主体,每个村保持3-5名后备干部常数。每个乡镇、村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每个县至少配备、保持有2-3名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注意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进领导班子。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进班子。2、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按照中央“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要求,在县(市、区)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着眼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村入户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多为群众发展经济指路子、出点子,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形象。3、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和分级负责制度,健全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农科院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科普示范点为基地。农业函授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和其他大专院校为依托的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网络。乡镇正职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市(地)负责培训,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市(地)、县负责培训,每届任期内确保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其他干部和村主要领导由县(市、区)负责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农村党员和其他村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改进培训形式和方法,加强经常化、正规化培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经费的落实。继续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参加高等教育大专自学考试、中央党校函授教育、中国农函大的函授中专或大专学历教育以及农业广播电视大学的中专班和职业中专班学历教育。同时,适应新形势,以创办农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依托先进典型,建立一批参观学习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走富民强村之路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在整个农村工作大局中谋划,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通过强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组织好生产服务、搞好资源开发和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各种形式的流通中介组织,促进产品流通,带动农业的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确保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增长。(四)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正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荐一名村民代表。进一步明确村级重大事务范围,完善决策程序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自治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规范农村基层工作的运转程序和运转方式,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重点抓好《广西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帮助农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和提高组织领导能力。要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科普示范乡镇、村”、“科普示范户”为主要形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进行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普进农家”等活动。引导农民弘扬科学思想,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黄、赌、毒”。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六)创造农村基层工作条件,关心乡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基层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在改善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基础条件的同时,对乡镇和村委会破旧、简陋的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和建设,做到乡镇村都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对一些特困乡镇,可采取建乡镇干部公寓的办法改善干部的住房条件。要随着经济发展,财政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补贴标准,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并减轻群众负担。对工作实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的党员和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招收公务员的考试和考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提拔使用。四、组织领导(一)进一步健全责任制着重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书记履行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的考核制度,自治区、市(地)、县、乡四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联系(包)村制度。各级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民政、农业、科技、建设、群团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合力。加强和充实各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基层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党委的部署,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各级基层办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进一步健全督查和奖惩制自治区每年对各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地)党委会同县(市、区)党委每半年对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结果列为“第一责任人”年终考核内容。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党委书记,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为农村基层组织先进县(市、区)的书记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连续3年考核一般的要限期加以改进;对连续3年考核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不能评先进。各地要根据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和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的考核情况参照以上办法进行奖惩。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22005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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