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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国市监法〔2019〕13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做好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一、全过程记录的范围及重点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有审批事项(包括首次、复查、扩项、变更)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实施全过程记录。其中,对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现场检查实施全程音像记录。二、全过程记录一览表(一)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包括受理、现场(书面)评审、决定、文书发放等流程,每个流程的记录节点和记录形式如下:1.传统审批流程全过程记录序号许可流程记录节点记录形式1受理作出受理决定文字(电子)2现场评审进入现场照片首次会议照片、文字(纸质)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核查文字(电子)现场试验考核照片授权签字人考核(如有)照片末次会议照片、文字(纸质)评审意见汇总文字(电子)3书面评审评审意见汇总文字(电子)4决定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字(纸质)5文书发放发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文字(纸质)2.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全过程记录序号许可流程记录节点记录形式1受理作出受理决定文字(电子)2决定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字(纸质)3文书发放发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文字(纸质)(二)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包括现场、文件检查,记录节点和记录形式如下:序号检查形式记录节点记录形式1后续监管现场检查进入现场照片首次会议照片、文字(纸质)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检查文字(纸质)现场试验考核照片授权签字人考核(如有)照片末次会议照片、文字(纸质)风险监控(如有)视频、照片、文字(纸质)检查结果汇总文字(纸质)2后续监管文件检查检查结果汇总文字(纸质)三、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一)文字记录要求1.电子文书:许可受理流程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向检验检测机构发放电子文书。现场(书面)评审部分环节采用电子文书。2.纸质文书:许可决定、文书发放、现场评审部分环节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现场(文件)检查流程为纸质文书。3.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的相关文字记录采用《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格式规范,并根据信息化建设情况,逐步采用电子文书记录。(二)音像记录要求1.记录方式:包括照片、视频等,通过采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评审或现场检查等活动进行音像资料记录。2.记录人员及设备:各现场评审组、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组应配备拍摄设备,并由评审员负责拍摄。3.记录要点:照片记录应确保清晰可辨。音视频记录应确保清晰、流畅不遗漏。4.记录存储:音像记录结束后,应当在24小时内保存,在汇总现场评审、现场检查音像资料后分别以业务流水号、监管通知书编号作为文件名。无法及时保存的,在具备条件后24小时内保存。(三)音像记录的流程和内容1.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照片记录)进入现场环节:记录被审批人带有铭牌、门牌号(如有)的经营场所。首末次会议环节:分别于首、末次会议前记录会议场景。现场试验考核环节:记录现场试验全景或关键场景。授权签字人考核环节(如有):应记录书面或口头考核场景。2.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照片、视频记录)进入现场环节:记录被审批人带有铭牌、门牌号(如有)的经营场所。首末次会议环节:分别于首、末次会议前记录会议场景。现场试验考核环节:记录现场试验全景或关键场景。授权签字人考核环节(如有):应记录书面或口头考核场景。风险监控环节(如有):检查中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违反承诺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对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过程、材料文书等证据进行拍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照片或视频拍摄。(四)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及管理1.管理分工市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综合管理及业务指导,并会同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记录归档工作。各评审组、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组负责现场评审、现场检查的音像记录工作,并对相关音像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后上传至行政审批系统。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负责审核系统内各评审组、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组报送的音像资料。2.使用原则使用音像记录设备应遵循同步拍摄、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音像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音视频拍摄过程中,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下列情形可以不使用音像记录设备进行记录,但需对具体情况进行书面说明:(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2)情况紧急无法使用的;(3)因实验场所安全要求、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使用的。3.管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采集、隐匿、毁损、剪接、删改、存储原始音像记录设备和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音像记录资料。四、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案卷归档市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会同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完整收集并保存全过程记录资料,经整理、立卷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许可档案1.封面。2.目录。3.申请材料。4.技术评审材料。5.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相关批文。6.证书及附件复印件。(二)后续监管档案1.封面。2.目录。3.后续监管检查及整改材料。
本文标题: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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