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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公开竞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选人用人渠道,构建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依据《***公开竞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全体正式在职员工。第三条公开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六)逢提必竞、择优聘用的原则。第四条公开竞聘是我公司提拔任职干部和选拔重要岗位上岗者的主要形式;党委酝酿、组织考察是其补充形式。第五条总公司和支公司的各级任职干部职位,在出现职位空缺时一般应采用公开竞聘方式选拔;重要岗位的人员配备经总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也可实行竞聘上岗。2第六条管理岗位和重要岗位,一般面向本单位公开竞聘;当人才匮乏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条组织实施竞聘工作必须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经理、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内审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第八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包括负责竞聘方案的审定;签署有关竞聘工作的文件、主持有关竞聘工作会议、落实竞聘活动所需的资源;负责确定拟任人选;确保整个竞聘活动合规有序。第九条公开竞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三)具有诚实、廉洁奉公的品质和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四)具有高尚的敬业精神和突出的工作绩效;(五)身体健康。第十条竞聘担任总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正、副主任),支公司正、副经理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初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3(二)金融从业3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任下一级职务(岗位)2年以上。其中:选拔支公司正、副经理的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三)竞聘支公司经理的人员,须同时符合银监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一条竞聘担任总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支公司经理)助理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年龄在35岁(含)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册员工,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第十二条竞聘重要岗位人选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要求。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一)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二)受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三)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四)不执行交流与回避制度;(五)有严重弄虚作假、赌博、吸毒、嫖娼、习练法轮功等不良行为;(六)在任主要负责人时,本单位连续严重亏损,扭亏没有成效,不良贷款上升较多,且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造成重大损失的。4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四条公开竞聘应当制定竞聘方案。竞聘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聘职位、组织领导、竞聘资格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竞聘方案应由总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决定后执行。第十五条发布竞聘信息。公布竞聘职位、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报名条件一般包括学历、工作年限、业务或管理工作经历、近年年度考核情况、业务知识技能、管理能力、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应在深入分析各竞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拟定报名条件,并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发展潜质特别突出者破格或越级参加竞聘留出接口。第十六条宣传发动。按照竞聘方案,组织辖内员工学习公开竞聘的有关文件,让员工了解竞聘的方法、程序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并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竞聘工作。第十七条报名登记。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附有关资料,向人力资源部报名参加竞聘。第十八条参加竞聘报名的人数低于竞聘方案规定人数的,不得开考。第十九条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竞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分类、审核、筛选,初定竞聘人员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第三章笔试与面试5第二十条成立竞聘考评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笔试、面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第二十一条组织笔试。笔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笔试试题应包括竞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经济理论知识、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等知识,测试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公开面试。面试可以包括演讲和答辩两项内容。由面试考评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开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和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的控制、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第二十三条面试评委人数应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若评委超过7人时,则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第四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第二十四条考察对象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十五条成立竞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开展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工作。第二十六条民主测评仅适用于考察对象属本系统内员工的情形。民主测评会在总公司本部或所属支公司的全体员工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6第二十七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目,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并由考核小组汇总计算每位考察对象的平均得分。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考核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尤其要注意考察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的形式主要有调档、竞聘人员所在单位的实地考察、谈话以及向监管部门和其主管部门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第二十九条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初步建议。第五章确定拟任人选第三十条竞聘结果由竞聘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报总公司党委审议决定拟任人员。第三十一条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公示期间对署名的检举揭发材料或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人力资源部或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第三十二条聘任。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由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聘任,聘期不超过三年,其中,试聘期为一年。需要续聘的,经考核合格,重新履行聘任手续。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三条公开竞聘须严格工作程序,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7义和简单化。第三十四条在每道甄选程序过程中要掌握好应聘人员比例,尽量避免出现等额竞聘或从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现象。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竞聘工作,对参加竞聘人员要积极支持,对落聘人员要做好反馈、沟通工作。第三十六条干部竞聘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要确保公开竞聘的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聘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党委讨论情况中的保密事项;(四)考评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不准恶意打低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第三十七条对公开竞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公开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开竞聘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总公司党委、纪委和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第七章附则8第三十九条支公司各岗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公开竞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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