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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化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1.0.1为统一化工设备安装与现场设备组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设备工程的整体设备安装和分段设备现场组焊;储罐、低温储罐预制、安装;试验、设备附件安装;设备及附属梯子平台防腐蚀工程和设备绝热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0.3本标准不适用于承压设备现场组焊工程的质量验收。1.0.4设备工程施工时,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与工程同步做好施工记录;设备工程竣工时,按本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1.0.5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8”和《化工设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275-2017配合使用。1.0.6化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化工设备化工原料预处理、化学反应、反应产物的分离、精制等一系列化工过程,实现这些过程所需的设备叫化工设备。2.0.2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设备安装工程固有的特性、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合同合约和隐含要求的程度。2.0.3检验批在安装工程中按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或合同、检验试验文件的规定,对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的产出或同一作业条件下完成的实物量进行检验时所涉及的全部被检查体;2.0.4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对工程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的合格情况而进行的活动。2.0.5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方共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2.0.6主控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7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承担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应的专业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1.2设备安装的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查人员,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考试取得合格证,且只能从事与资格相应的作业。3.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由具备化工设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应专业标准的人员担任:3.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1工程项目相关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2施工相关方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试验计划等技术文件。3.1.5计量器具1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校准或验证,处于合格状态,并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检验方法:检查计量器具检定标志。2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调转时,应有检定、校准合格证书。3.1.6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监督检验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告知工程所在地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2设备工程划分3.2.1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其中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可划分为检验批。工程划分可按表3.2.1确定。3表3.2.1设备安装工程划分表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工程反应器、发生器、反应釜、分解锅、反应设备分解塔、聚合釜、变换炉、蒸煮锅、蒸煮球废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换热设备器、蒸发器、加热器、硫化器、硫化锅、蒸煮器、蒸压釜染色器、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设备安装分离设备缓冲器、贮能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各种型式的贮槽、贮罐、箱、槽、非存储设备金属反应设备、换热设备、分离设备、存设备防腐储设备设备绝热反应设备、换热设备、分离设备、存储设备检验批除锈、涂漆绝热、支撑件、防潮层3.2.2大型、特殊的设备安装工程可单独构成单位(子单位)工程或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工序划分。3.2.3同一个单位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较大的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2.4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台(套)划分。每台设备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按设备种类划分。3.2.5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某一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3.2.6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设备组焊分部工程,均应参加所在单位工程的验收。3.2.7设备组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同一个单位工程内的单台设备的组焊工程,应是一个分部工程。2分项工程:按工序划分,每台设备的组焊均应划分成组对和焊接两个分项工程。3.3施工质量验收3.3.1检验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每项抽查处(抽样)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3应具有完整施工依据、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检验和试验记录。3.3.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应全数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的质量检查点(处、件)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3检验批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且必须包含以下制定的主要分项工程。1)设备的内件安装;2)现场组焊设备的焊接工程。2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3.3.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3.6当检验项目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需要返工或返修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保证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几何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通过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5严禁验收。3.4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3.4.1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逐级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之后进行。3.4.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3.4.3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4.4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4.5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交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交工报告,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1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2设备开箱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采购单位或设备供应商共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相应的开箱检验记录。3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联合检查。4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3.4.6设备工程的质量体系检查记录、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的格式及内容,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及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的有关规定。4整体设备安装4.1一般规定4.1.1本节适用于设备整体安装的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1.2设备找正与找平时,调整和测量的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裙式支座、耳式支座、支架的底面标高应以基础上的标高基准线为基准。2设备安装的中心线位置应以基础上的中心划线为基准。3立式设备的方位应以基础上距离设备最近的中心划线为基准。4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应以设备两端部的测点为基准。5卧式设备的水平度应以设备的中心划线为基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1.3设备找正与找平的补充测点宜在下列部位选择:1主法兰口。2水平或铅垂的轮廊面。3设计文件或随机技术文件指定的基准面或加工面。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1.4设备的找正与找平应符合下列规定:1找正与找平应在同一平面内互成直角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向进行;2高度超过10m的立式设备,其铅垂度的调整和测量工作不宜在一侧受阳光照射及风力大于4级的条件下进行;3设备找平应采用垫铁或其他专用调整件进行调整。检验方法:对设备实体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1.5下列设备现场安装后可不再进行耐压试验: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整体到货设备:1)质量证明文件证明该设备已经耐压试验合格。72)在运输过程中无损伤和变形。3)有气体保护要求的设备,处于有效保护状态。2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且使用正式紧固件和垫片的换热设备。3非金属衬里设备。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2设备开箱检验主控项目4.2.1设备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表面损伤、变形及锈蚀。2焊缝外观质量应合格。3工装卡具的焊疤已清除。4设备管口已封闭。5不锈钢及复合钢板制设备的防腐蚀面、低温设备表面不应有刻痕和各类钢印标记。6奥氏体不锈钢制设备,及钛、锆、铝合金制设备表面应无铁离子污染。7防腐蚀无流坠、脱落和返锈。8充氮设备处于有效保护状态。检验方法:对设备实体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2.2设备安装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技术文件,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技术文件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2.3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尚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要求:1内容与特性数据符合设计文件。2有复验要求的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特种设备监检报告。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资料。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3基础验收与处理Ⅰ主控项目4.3.1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空洞和露筋缺陷。检验方法:检查基础实体。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3.2当基础交付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测量记录及技术资料,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第4.3.4条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复测。检验方法:检查基础质量检验记录和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检验报告,或用回弹仪现场检测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查数量:全部检查。4.3.3基础施工单位应在交付的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和纵、横中心线;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检验方法:检查基础实体。检查数量:全部检查。Ⅱ一般项目4.3.4设备基础的复测应符合表4.3.4的规定。表4.3.4设备基础质量标准(mm)序号12偏差名称基础坐标位置(纵、横轴线)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20基础上平面外形尺寸±20-203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00凹穴尺寸+20基础上平面的水平度每米4全长105允许偏差200备注9竖向偏差5每米全长5200预埋地脚螺栓的6标高(顶端)+10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中心位置±2100深度+20孔壁垂直度标高10mm/m0+20中心位置水平度(带槽的锚板)水平度(带螺纹孔的锚板
本文标题:化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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