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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第1页共3页杭质安协[2016]12号关于加强非标吊篮管理的通知各有关企业:当前,非标吊篮在工程应用中占有较大比例,但部分企业对此缺乏足够重视,存在专业人员不到位、专项方案不编制、技术措施不落实、检测把关走过场等问题,给工程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吊篮的使用管理,切实消除有关事故隐患,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杭建工发[2010]382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对非标吊篮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望各有关企业遵照执行。一、强化方案编制论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一)使用非标吊篮(未按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安装参数安装的吊篮)必须经原吊篮制造厂进行相应的设计计算,提出安装、拆卸、使用方案,并编入吊篮专项施工方案。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非标吊篮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4、吊篮安装位置布置、结构立面图和吊篮配置表;5、安装方式、结构节点详图和相关计算,安装处结构承载能力复核;6、非标吊篮技术参数和非标吊篮构配件清单;7、吊篮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8、安全技术措施;9、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10、应急预案;11、附件:安装、拆卸和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证书、方案编制人员职称证书和联系电话等。(二)非标吊篮的设计计算、安拆使用方案的编制必须由具备机械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并由吊篮制造厂家盖章、编制人签名。工程管理第2页共3页(三)骑墙马、附加副篮等成套装置应由吊篮制造厂生产,并由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成套装置中应有清晰的产品铭牌,工程所用的装置应与资料相符。其它非标吊篮构配件应由吊篮制造厂提供,并具有发货清单和合格证,构配件的规格、材料和数量应与方案相符。(四)非标吊篮安装后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吊篮使用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多方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五)在非标吊篮的使用期内,吊篮安装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非标安装部位应作为必查的项目之一。(六)悬空安装部位应具备检查人员安全到达的条件。二、细化标准要求,落实技术保障措施(一)悬挂机构与建筑结构钢梁、幕墙龙骨接触的,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二)悬挂机构采用压板螺杆抱箍固定时,相关受力件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并且,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螺杆直径不小于20mm。螺杆的螺纹应符合螺纹牙型标准的规定。(三)压板螺杆抱箍结构应有防紧固件滑移措施,螺杆应配标准平垫圈和双螺母,且有防螺母脱出措施。(四)悬挂机构悬臂杆后固定点应采用螺栓连接,因条件受限确需采用钢丝绳捆绑式固定的,钢丝绳捆绑圈数应不少于4圈,并有2圈相互独立,保证各圈均匀受力。(五)悬挂机构应有可靠的防侧向失稳构造措施。(六)悬挂机构安装高度和悬挂机构悬臂杆伸出长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必须有截面加大或保证受压、受弯稳定性的措施。(七)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的标定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检测标定报告。(八)进入项目现场前,吊篮(包括常规和非标安装方式)所配的安全锁,不管是否属于新出厂或尚在有效标定期内的,均应重新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工程名称。三、完善检验检测手段,筑牢安全掌控底线(一)非标吊篮检验时,应根据安装工况抽取不小于总数10%(至少1台)工程管理第3页共3页进行荷载试验,试验时应对悬挂机构固定点进行重点检查。(二)非标吊篮检验项目除了常规检验项目外,检验报告中应明确吊篮安装形式,增加与非标吊篮安装方式有关的项目,包括“固定情况、紧固与防松、构配件规格、方案符合性核查、允许载重量”等,并在检验报告中载明非标篮重要安装节点的图像。检验机构应对出具的检验结论负责。(三)吊篮安装检验检测工作是吊篮使用安全管控的重要环节,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责任心具有很高要求。各相关企业应选择责任心强、技术力量足,且具备多年非标吊篮检验经验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业务。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吊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落实机械管理专业人员,严格履行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认真执行相关规范和本通知技术管理要求,充分运用好检验检测等管控手段,进一步推动吊篮安全管理水平更上台阶。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2016年12月5日中天幕墙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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