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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emp\1556149642751.docWIPOCWO/GA/32/11原文:英文日期:2005年7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第17次例会)2005年9月26日至10月5日,日内瓦关于《专利法条约》的事项国际局编拟的文件1.在罗马尼亚2005年1月28日交存批准书之后,《专利法条约》(PLT)于2005年4月28日──即10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迄今为止,PLT的缔约方有: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尼日利亚、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乌克兰。2.2000年6月1日在通过《专利法条约》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议定声明(下称“议定声明”)第4项内容如下:“4.为促进本条约细则第8条第(1)款(a)项的实施,外交会议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大会和各缔约方,在本条约生效前即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转型期国家提供进一步的技术援助,协助其履行本条约为其规定的义务。“外交会议进一步敦促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根据请求并以共同商定的条款与条件,开展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转型期国家的技术和财务合作。WO/GA/32/11第2页“外交会议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在本条约生效后,在每一届例会上监督和评估这一合作的进展。”3.根据通过PLT的外交会议的议定声明第4项中的第3段内容,要求WIPO大会监督和评估在提供技术和财务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转型期国家以电子形式提交文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在此背景下,请上述议定声明第4项中所指的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按该议定声明中的规定向大会提供信息。4.就WIPO开展的相关活动而言,在通过PLT的外交会议上,WIPO总干事在通过PLT实施细则第8条时表示,WIPO将继续承诺执行其技术合作计划,而且将进一步落实细则第8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开展有意义的能力建设工作1。在此方面,鉴于PCT与PLT之间关系密切,应注意《专利合作条约》(PCT)方面的以下进展和所提出的解决方案。由于这些活动已在PCT的框架中开展,因此其在中期和长期都对PLT的适用具有潜在的重要性: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标准与文献工作组(SDWG),在2004年11月8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五届会议上2,批准了题为“关于使用XML(可扩展标记语言)处理专利信息的建议”的WIPO新标准──ST.36。该新标准就提交、处理、出版和交换所有类型的专利信息当中使用的数据格式提出了建议。ST.36预计将为专利制度中用于提出申请和进行处理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实现相互可操作性提供便利。此外,ST.36的基础是用于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和处理PCT国际申请的技术标准,即:PCT《行政规程》中的附件F,于2002年1月生效。2004年2月实施PCT-SAFE(安全电子申请)系统,从而得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PCT申请。PCT-SAFE软件免费供PCT申请人从WIPO网站上下载。凡使用PCT-SAFE(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其他PCT电子申请软件)的申请人,均可采用这种基于附件F和ST.36而且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技术上均为PCT认可的格式,来撰写申请书。因此,该同一软件亦对基于PLT的各制度的申请适宜。WIPO还向成员国免费提供PCT-SAFE中用于办公处理程序的内容:(a)PCT缔约国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国际申请的显示、计算页数和打印已经采用的技术;(b)可用来接收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国际申请的复杂的服务器软件;WO/GA/32/11第3页(c)发放和管理申请人用来签署和传送国际申请资料的数字证书的“认证中心”;(d)发放和管理主管局用来签署和传送知识产权资料的数字证书的“认证中心”。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合作开发PCT-ROAD(受理局行政管理)系统。PCT-ROAD在部署和维护方面,没有PCT-SAFE服务器那么复杂,可以让PCT受理局接收采用实物媒介(如软盘或CD-R)形式的PCT申请。这一系统亦可用来方便处理纸件申请或以PCT-EASY格式(纸件加上载有申请书表格数据和摘要的磁盘)格式撰写的申请。该系统还支持基本的受理局活动,例如形式检查、调用国际申请以查看或打印等。5.就WIPO在PCT以外开展的活动而言,WIPO为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工业产权(IP)局提供援助,通过实现其业务程序的简化和自动化,来提高知识产权注册活动的效率。这一服务范围很广,从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意见,到部署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的从终端到终端处理知识产权各项权利(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自动化解决方案,以便知识产权局能提供在线服务和电子通信办法。这一援助中有一大部分内容均涉及通过开展知识转让培训和提供部署后支助的方式,为知识产权局进行能力建设的工作。6.请WIPO大会注意本文件中所载的信息。[文件完]1参见《通过专利法条约的外交会议记录》(WIPO第327号出版物)中所载的第一主要委员会的《简要记录》第2556和2563段。2参见文件SCIT/SDWG/5/13,见=6311。
本文标题:WIPO大会第32届会议11号文件-关于《专利法条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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