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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行政法法学部杨飞美国宪法与行政法一、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二、国家机构三、公民基本权利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一、宪法产生与发展1、美国宪法产生背景2、《独立宣言》3、大陆会议制定《邦联条例》4、制宪会议制定合众国宪法5、基本原则6、产生之源:社会需要二、国家机构(一)国会1、演变2、特点3、议员产生、构成及其选举制度4、宪法权力——立法权、钱袋权、任命批准权、弹劾权、调查权。二、国家机构(二)总统1、设立、产生、演变2、权力结构总统权力的四个来源:宪法授权、国会授权、先例、法院的裁决。(1)国家元首权——军事权、外交权、赦免权(2)行政首脑权——任命权、领导权、执行权(3)立法权——立法倡议权、立法否决权3、内阁和办事机构二、国家机构(三)司法机关1、司法原则——司法独立、政治中立、遵循先例2、联邦法院体系(1)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对州法院的上诉管辖权:州法院的判决违反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州法院的判决所依据的州法律与联邦宪法、法律、条约相抵触;州法院的判决否定了联邦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特权。联邦法院的初审管辖权:涉及联邦问题的案件以及不同州的公民之间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在公海上或国境内的通航水域上发生的属于海运司法范围的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二、国家机构(2)联邦法院的组织结构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1个联邦最高法院3、司法制度(1)司法审查制度(2)判例制度(3)陪审团制度联邦最高法院二、国家机构(四)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采取联邦列举、各州保留的原则。全国性的涉及全国利益的事项由联邦行使权力——外交、军事、公民权利保护、缔结条约等。宪法未授予联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除人民保留的之外,由各州行使——教育、警察、地方行政与财政等。禁止联邦和州行使的权力,由人民保留——不得授予贵族爵位、不得通过剥夺公民权利的法案和追溯既往的法律等。三、公民基本权利(一)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1、财产权宪法第3、5、14条修正案的规定2、生命权、人格权人身保护状,住宅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收查、逮捕和监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精神权信仰自由、表达自由(二)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1、不得剥夺公民权利和溯及既往2、正当程序原则3、平等的法律保护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一)行政法的渊源联邦宪法;议会立法;行政规章;判例法。国会的决议、条约,总统的改组计划、公告和行政命令,州宪法、州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法院制订的诉讼程序规则,公认的法理等都构成美国行政法的渊源。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二)行政司法权1、国会不断向行政机关授予准司法权。复杂的现代社会需要行政机关具有准司法职权。第一个被授予准司法权的机关——联邦贸易委员会2、行政司法权包含行政调查权、行政裁决——行政官依据法律、规章和事实,对私人权利和义务作出最终处分的行政活动。具体性、单方性、司法性。在美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的程度是惊人的,行政裁决权几乎为所以行政机关所享有,它被使用到广阔的领域,而且覆盖公权案件和私权案件。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3、行政上诉与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初审裁决,均可提起行政上诉,一般是向原机关的行政首长或专门机构提出。4、“行政法官”不是法院中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行政官员,而是在行政机关中专门裁决案件的“法官”,在组织上隶属于行政系统,而职业上独立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无确定任期,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三)司法复审当事人请求有关法院对行政主体或下级法院对事实或法律适用的裁决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的活动。三个原则:1、初审管辖权原则解决法院与行政机关谁有初审管辖权。如果初审管辖权属于行政机关,原告不能直接申请司法复审,而应先向法定行政机关请求行政裁判救济;相反,原告便可直接申请司法复审。行政机关一般享有对行政案件的初审管辖权。但有3种情况由法院初审管辖:(1)如果争讼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问题,无需行政专家解决专业技术问题;(2)如果授权法明文规定该争论案的管辖权归属于法院;(3)行政机关拥有给予所请求之全部救济的权力,但又不给予有效的救济。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2、行政救济穷尽原则行政机关享有初审权的案件,并非一律只经一次行政裁判后便可提请司法复审,在行政程序中应经过几轮救济是不统一的。凡由行政机关受理的初审诉讼请求,只有在全部行政程序结束后才能允许司法干预。但有几个例外:(1)行政救济不能给原告以充分的救济;(2)原告的基本权利受到威胁,或原告对行政机关所执行法律的合宪性提出异议;(3)原告指控行政机关违反正当法律程序;(4)刑事案件。3、成熟原则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四)联邦侵权责任1、主权豁免阶段(1787—1946)国家即使有侵权行为,也不负赔偿责任。“国王不能为非”。主权豁免,让侵权官员个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国家责任阶段1946年,制定《联邦侵权求偿法》,即国家赔偿法。3、责任的肯定范围联邦侵权赔偿责任范围限于职务行为。应负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应负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包括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不仅限于直接损失,还包括部分间接损失。四、行政法的基本制度4、构成与划分(1)赔偿构成联邦政府及其官员作出了一种职务行为被侵害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或影响职务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职务行为出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2)划分联邦侵权求偿诉讼、宪法性赔偿诉讼(3)主要处理程序行政求偿行政上诉司法复审(4)费用支付社会需要思想基础、历史传统是流,社会需要是源。社会需要手段性需要目的性需要政府权力强化与控制个人权利保护分权制衡法治人民主权基本人权价值观念自由安全手段性需要1、政府权力强化与限制目的:私人权利的充分保障2、宪法体现政府权力强化政府权力限制——成文宪法;《权利法案》;分权制衡;司法审查。《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须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三修正案“未经房主同意,在平时,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任何民房,在战时也不得驻扎,依法律规定的方式除外”。第四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第五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唯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未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规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权利法案》第七修正案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第八修正案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第九修正案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目的性需要1、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经济人假定市场的两个要素——财产权、契约财产权是自由和个人自治的需要财产权——政治权力2、宪法体现立宪主体宪法序言中的制宪目的宪法条文中的具体规定——人身保护状不得终止;国会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国会不得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理;每个州的公民应享有各州公民享有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不得以宗教信仰的声明作为担任合众国官职的资格;不得制定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价值观念体现基本价值:自由、安全以经济(财产)自由为核心的自由是美国宪法的目标性价值。以严密的制度设计保障个人的安全。宪法序言“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建立共同防卫,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及后代得享自由和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代议制政府分权与制衡法治第14修正案“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任何州,如未经适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关于行政方面的立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联邦侵权赔偿法1950——司法审查法1966年——情报自由法1974——私人秘密法1976年——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些法拘束和规范了联邦行政机关很多领域的行政活动,构成美国行政法的重要法源。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根据国会或总统授权所制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常称委任立法。其效力来自于国会或总统的委任,效力低于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行政规章有三类:实体性规章、程序性规章、解释性规章。《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造物主赋予的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马佰里诉麦迪逊案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民主党)(共和党)马歇尔(首席大法官)亚当斯马佰里杰斐逊(马歇尔)(治安法官)(麦迪逊)提名诉美国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代议制政府分权与制衡法治五月花号帆船“波士顿倾茶事件”言论自由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1989年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马佰里诉麦迪逊案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民主党)(共和党)马歇尔(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佰里杰斐逊(治安法官)(麦迪逊)诉《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辛普森与妻子妮可妮可与男友戈德曼在别墅门前被害辛普森在法庭上辛普森被无罪释放美国《时代》杂志特别报道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为史蒂芬·布雷耶、鲁思·金斯伯格、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艾蕾娜·卡根、安东尼·肯尼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为约翰·罗伯茨(首席)、安东宁·斯卡利亚、塞缪尔·阿利托、克拉伦斯·托马斯辛普森与妻子妮可妮可与男友戈德曼在别墅门前被害辛普森被押往法庭受审1995年美国“加州人民诉辛普森案”美国《时代》杂志特别报道2000年美国“布什诉戈尔案”《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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