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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供货合同集合【5篇】电缆供应合同集电缆供货合同【第一篇】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认证。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采购合同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甲方:乙方:年月日:电缆供货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兹有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电气物质,经由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结合图纸及甲方要求生产。第一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交货期:青海大美项目部指定地点。第二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出厂到目的地运输费、卸车费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数量和包装要求: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和实际检定合格数量为准,包装要求散装。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到场后由甲方验收货物数量及包装,若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出现异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派人来解决,免费更换所有有异的材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五条、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10%的预付款,乙方按照甲方进度要求制作材料,材料供应至总量的一半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材料全部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物全部到场后六个月。甲方若使用承兑汇票付款,乙方需提供足额发票。第六条、保修及保修期限: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为经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更换或维修,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保修证书。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八条、未尽商定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电缆供货合同【第三篇】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项目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1.1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电缆桥架1.2规格型号:详见合同清单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CECS31--20xx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1.4乙方送货前应提供样本(样品)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1.5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责任。第二条包装标准及费用2.1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2.2包装费用:乙方承担2.3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不回收第三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1数量:见合同清单,按实际供货清单结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能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任务调整。3.2计量单位:详见合同清单3.3计量方法:元/M元/个元/付第四条交货的规定4.1交货单位:4.2收货单位:4.3交货地点:4.4交货方法:桥架运到甲方指定堆放点,以甲方指定人签收为准。4.5运输费的承担:材料运输费(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工地的卸车由甲方组织卸货。4.6交货时间:接到工地计划分期分批7天货到工地现场。第五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5.1本合同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暂定价)。(出具发票)5.2本价格为货物到交货地点,包括产品、备件、辅料、各种税费及货物运费、包装费等费用。5.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已将本工程所用的同类产品单价全部锁死,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以实际用量按实结算。5.4货物数量误差计算及结算方法:按合同清单数量提供,具体以签收数量结算。5.5付款时间: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桥架发票后,在15日内支付每批次总价的80%;安装完工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一年期满付清。(以实际用量结算)5.6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付方式。5.7乙方负责到甲方办理结算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验收规定6.1验收时间:桥架进场签收后即验收、复检。6.2验收标准:货物抵达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验货,按CECS31--20xx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如发现缺件、少件、以次充好、旧货现象,乙方需补齐合格产品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3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甲方按规范检测及复检,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第七条对电缆桥架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桥架(或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1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桥架(或配件),并有权拒付该部分的货款。逾期视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桥架(或配件),并不得拒付货款。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桥架(或配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3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桥架(或配件)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桥架(或配件)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7.4乙方提供桥架(或配件)的质保期须符合桥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8.1.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1.2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1.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8.1.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桥架(或配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8.2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桥架(或配件)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另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条附则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自行失效。13.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13.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电缆供货合同【第四篇】买方: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卖方: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及账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第二条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第三条产品的交接方式:1、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2、产品的收(提)货人为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3、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四条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2、
本文标题:电缆供货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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