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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采油厂作业环境污染防治及管理处罚规定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东北油气分公司2011年HSE的工作安排,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为重点,力争实现“五个避免”、做到“四项达标”和“一个控制”、确保“一个稳定”的工作目标,通过强化HSE的落实,全面提升HSE管理水平。为保证长岭采油厂全年各项经营活动安全、高效、顺利完成,加强和规范在长岭采油厂进行作业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管理,长岭采油厂特成立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小组,并制定作业环境污染防止管理及处罚规定;一、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小组:组长:刘肖锋副组长:朱广伟冯越华施华军吴城组员:赵高原石雯黄勇刘兵闫关生张显德潘光远李佳隆李永俊魏猛邓银根二、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小组职责:组长职责1.组长是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小组第一责任人,对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3.审定作业环境防治管理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目标。签发作业环境治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批准重大技术措施,落实技术措施经费和隐患治理计划。4.检查并考核作业环境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5.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分公司事故汇报制度。6.有权拒绝和停止上级违反作业环境防治管理法规、政策的指令。副组长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作业环境防治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及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作业队环境防治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作业环境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作业环境中的违章行为。4.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分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分公司事故汇报制度。5.组织作业环境防治大检查,落实重大作业环境防治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组员职责1.组员是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的第三责任人,对全厂的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协助副组长编制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监督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发动职工,制定和完善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生产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4.在全厂范围内负责开展作业环境防治管理工作大检查,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5.对作业队任意作业操作过程监督,有权对违反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者进行制止,并可越级上报。6.制止各种违反作业环境防治制度的行为,如有不听劝阻,强制操作的,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上报。7.督导施工作业单位按照作业环境防治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三、规定要求1.各类作业工程合同中必须包含污染物防治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污染物的处理,处置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设计应根据地质方案和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写,应有环境保护篇章,并按规定审批。2.作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环保要求。3.要优化工艺,优化程序、优化原料、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消除和消减在生产过程中。4.施工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各类污染物的处置场所和处置方法,应有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5.施工现场所有动力、设备、管汇、容器等安置、摆放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井场内设立明显的环境保护标识。井场内设备、设施和工艺管线无跑、冒、滴、漏现象,保持清洁干净。6.井场内施工用料的储存都要明确指定地点,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扩散措施;严禁就地焚烧原油、废油或其他废物。7.有毒、有害用料应设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收发登记台帐。8.酸化、压裂施工要采取密闭工艺流程,防止作业物料外泄。9.建立环保台帐。环保台帐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只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时间,排放数量(液位)、排放地点;施工作业中环保事故情况、落地油量、污染面积、废液漏失量等。10.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要按规定要求妥善储存、处理和处置。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随意转移到其他地方,造成二次污染,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作业废水、废物。11.作业施工时,压井液储备罐、废液回收罐、油水计量罐、天然气及有毒气体燃烧坑要按施工设计要求备足,抽油机要采取防污措施,防止污染设备。12.作业施工时,井场油管、抽油杆管桥下要铺垫防渗层,防渗层四周要设置0.15M高的土围堰,产生的污染物要回收处理或处理后达标排放。13.各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工伤事故、防环境污染及解决对外关系的民众纠纷等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保留相应的演练记录。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四、井场环境保护交接处罚细则如下:1.作业队伍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保证车辆干净整洁,违者不予进入井场。(未按照规定时间内进入井场的一切后果由作业队自行承担)2.作业队伍在施工前未对已建成井场及设备进行“三包一铺”,按照具体部位处以罚款1000-5000元。3.施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出现未及时回收施工器材,清理井场,消除污染危害,恢复井场原貌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及违反程度,处以罚款2000-10000元。4.施工产生的油泥砂,生活垃圾,施工废物等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等防止污染措施,处以罚款2000元。5.私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各类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起停业整顿。第二次上报东北油气分公司作业管理委员会,清除东北作业市场。6.作业后井场未恢复原貌,各类废物未及时按标准处理,造成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均由造成污染作业队自行与当地环保,环监部门申报处理,并要对作业井场进行处理,还原井场原貌。处理费用均由作业队支付,并在作业井场交接时,根据情况扣除10%-20%劳务费。7.对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处以施工作业队2000-2000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终止合同并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移交国家司法、安全部门处理。8.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私自排放作业废物至农地、道路,造成纠纷的,由作业队自行出面解决,协调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暂由作业队承担;由于作业队自身原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对作业队加倍处罚。9.对于发生200㎡以上的污染事故,在24小时内,未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进行处理;故意隐瞒事故,处以罚款10000-50000元,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作业队自行承担。
本文标题:作业环境污染防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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