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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安徽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第八期人员培训2012-12-21合肥华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红军1、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的必要性•国家环保部在环函【2005】83号要求中指出:“各省市应逐步建设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机构,部署制定并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及共享数据库。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对接,按照规定报送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信息,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2、检测机构监控示意图3、排气监管系统拓扑示意图4、概述•排气污染网络监管系统由各个功能模块通过平台集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监管中心自动收集保存系统各部分传来的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反馈,接受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指令,控制系统相应的功能模块工作。5、用户及权限控制基于业务需要和系统中所有需要进行权限管理的功能,并调查各类用户的具体权限要求。实现授权用户能灵活配置不同角色具有的权限,并为用户选择其适用的角色。系统中的关键数据的维护管理,不仅从功能级别进行权限控制,同样的功能模块针对不同级别的用户其访问数据的权限范围也有所不同,各用户只能维护管理属于自己权限规定内的数据。6、用户及权限控制界面截图7、通知发布功能•工作人员调用系统各个功能模块,还可以向检测场站或其他远程终端实时发布通知。同时,对于系统各功能模块传送的数据,监管中心系统能够快速的作出相应的反应:保存、分析、反馈。•监管中心根据管理需要,可生成相关的管理通知,通过联网软件,以群发或单发的方式下达至检测场负责人终端,检测场阅读通知后有相应回执送回监管中心。8、数据管理•监管中心统一管理系统庞大的中心数据库;•监管中心定期对系统中的所有设备进行同步处理。统一管理检测所需要的各种控制参数、检测限值。•监控各检测场及检测线的检测状况,对外观检查、标志发放等进行管理。•管理的强制性、命令执行的实时性。•为新车审核及二手车过户提供环保目录查询,为环保标志发放提供依据,为查询统计和对外发布功能提供相关数据。•监管中心对各检测终端上传的检测结果、对应的检测过程数据、相关检测参数、检测车辆图像数据及视频数据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8、数据管理•VID库是保证检测结果公证性的前提,监管中心统一管理车型库VID。通过提取国家发改委的车型目录里关于车辆及车型的数据,建立完善的VID库,其中有所有国产车型的有关数据和尽量多的进口车的车型数据。对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车型参数进行统一管理,各检测终端通过联网软件从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获取车型数据,每次检测时,都应该从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中下载最新VID数据库。8、数据管理8、数据管理9、日志管理•操作日志:当操作用户针对系统中的关键数据进行操作时,系统自动记录其操作动作,包括时间、用户、操作动作、功能模块、操作对象等。在系统的关键功能模块,例如系统维护管理模块、检测机构管理模块、检测设备状态控制模块、可疑数据查询及处理模块等,要求系统实现自动记录用户的关键操作。•登录日志:当操作用户登录本中央处理系统进行综合业务管理时,系统将记录用户的登录信息,包括登录时间、帐号等。•检测站数据传输日志:该日志记录检测站服务器与检测客户端的通讯及数据传送日志,便于日后查询。9、日志管理9、日志管理10、中心数据库的内容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内容中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数据:系统基本信息参数;车型数据库;环保目录数据;机动车环保数据库;机构检测数据库;环保标志发放数据;维修信息;对外发布数据;各类通知、投诉及反馈的数据管理等等。同时系统可使用这些数据生成各种需要的报表并打印。11、检测机构现场监控功能对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场站日常工作的自动监控是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系统接受保存各个检测场的检测工位传送的数据和视频,并自动加以分析,发现异常或作弊现象能自动作出相应处理并发出警报通知监管人员。12、防范检测作弊•我国机动车环保检测起步晚,很多检测场在设备选型和技术规范上处于初级阶段,没有统一的产品和标准,环保部门作为委托执法机构,他必须要考虑的是: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在一个城市的I/M执行过程中,如果由于人为的因素或设备本身等诸多的缺陷,出现大量的虚假检测结果,则汽车尾气的检测和治理就流于形式。所以应该采取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从技术角度讲,防止检测线作弊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数据和现场图像的监控。•实际上监管中心实现对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过程规范的有效性监控具有相当的难度,这是一个系统和漫长的过程。13、作弊手段剖析•检测结果的不真实分成两种情况:•1、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能完全达到“认证技术条件”的要求而造成的数据失真。•2、由于检测机构经济利益的驱动或人情交易,在检测过程中就会出现作弊行为,造成数据失真。一、检测场运行的部分设备有以下一些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问题:1)检测台架结构设计和制造不适应大量检测生产需求;2)软件认证时难于做到检查各个厂家提供的源代码和各项功能,所以在控制软件中就潜在着一些有意或无意的影响检测结果真实性的情况存在。设备供应商为了迎合检测机构追求利润的目的,或为了掩盖其设备自身的缺陷,最容易在软件方面作弊,使得检测结果和过程数据的真正性难于监管;3)控制系统加载不稳定,较小功率时和较大功率的车辆在台架上无法控制,功率超差大,检测结果有疑问;4)废气分析仪一致性、稳定性差,难于监控校准过程和进行传感器失效分析。5)基本惯量大小不一,而且缺乏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6)温湿度、大气压力传感器,发动机转速测量设备对结果的影响;7)有些检测场的检测合格率可以通过人为控制。8)测量的扭矩、转速、5气浓度的原始数据通过软件加工,使原始数据失真。9)检测结果和从本次检测的过程数据不一致。10)检测结果判定限值与标准要求不相符。二、由于检测场经济利益的驱动或人情交易,在检测过程中就会出现作弊行为,造成数据失真。主要表现为:1)用排放较好的车辆代替排放差的车辆。2)由于车辆的基本数据库的不完善,随意录入车辆基本数据,减小加载,以达到使排放降低的目的。3)尾气探头插入深度不够,以减少吸入分析仪废气的浓度。4)折弯进气管,制造低流量。5)更改环保局规定的控制参数。6)在设备标定时做手脚。如5气分析仪的标定和检查;故意使分析仪测量的浓度值减小。7)人为修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8)不上检测线而直接打印检测报告。9)不按指定的周期进行设备标定。10)标定结果偏差超过标准要求的允许偏差,但还在运行。11)检测场操作人员擅自修改本机数据库内容。以上所列为部分检测机构或检测设备供应商可能出现或存在的某些作弊行为,并非涵盖所有作弊现象。虽然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在防作弊功能随着各种作弊手段的也在不断出现而逐步完善,但还是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14、目前监管信息系统针对作弊的一般监管手段1)要求各检测线同时能上报两套数据:一套是由原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标定数据、检测过程数据和检测结果数据;另一套是由监管系统采集的设备标定数据、检测过程数据和检测结果数据(“黑匣子”);2)各检测线的检测终端安装监控系统,可以监视操作过程;15、监管信息平台中新车上牌领取环保标志的功能中心数据库中将建立环保目录数据。环保目录数据将通过从国家机动车污控中心的数据库中导入中心数据库来实现。该数据库采取定期更新及增量更新的方式进行。各个机动车登记点访问监控中心的新车环保审核网上办公平台,实现新车排放审核的网上办公。新车及二手车审核信息将自动传送至中心数据库。环保审核网上办公平台应采取数据加密及用户身份多重认证的方式保障环保审核网上办公平台的安全。16、监管平台的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功能环保标志发放的审核;对每天的标志发放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环保标志一般在上牌终端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场终端实施发放,有效地监管是在环保目录审核或接受尾气检测合格得到监管信息平台指令后才能发放环保标志。17、检测结果查询统计功能•监管系统应能够按多种方式(如按车牌号查询、按检测时间段查询、按照检测机构、按照车辆类别等等)对尾气检测结果进行查询及初步统计。•检测结果查询及统计一般应包括:–检测结果查询条件、–检测结果数据列表、–检测过程数据列表、–检测过程图形显示等功能模块。18、分析决策功能•监管中心可在大量检测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统计类别,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以图表等方式直观体现统计分析结果获,并最终提供决策支持。–燃料类型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车辆里程数与排放关系–车辆排量与排放关系–不同车辆供油方式排放–不同车辆生产企业车辆排放–不同使用年限车辆的排放–OBD与排放关系等等19、对外发布功能建立和拓宽监管信息系统与广大公众(尤其是机动车车主)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渠道,使对在用车排放的监管透明化、公众化;同时为广大车主提供各方面实用信息,加强在用车的达标使用。1)面向所有公众发布各种机动车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与环保相关的各种信息;(2)面向机动车车主,提供供车主查询其车辆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可查询内容至少应包括车辆的定期检测信息、排放违规信息(路检排放违规)、定期检测通知、近期维修信息、罚款通知等;(3)发布基于数据库统计分析的相关统计信息,了解机动车排放控制现状;19、对外发布功能•(4)发布关于检测场和维修站的性质严重的恶意作弊、违规信息和处罚情况通报,如各检测机构/维修站的服务水平、质量和信誉度等,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益;•(5)提供公众网上投诉渠道,公众可以通过该渠道举报检测场的作弊违规行为,可以举报路检工作人员的违规行;可以对行驶在城区的明显高排放车辆进行检举揭发,通过此渠道,借助公众力量,更好的实现在用车排放管理的目标;19、对外发布功能•(6)建设管理中心短信发布系统。系统可提供向车主发布手机短信通知的功能,告知车主接受处理或最新政策法规及其它信息。同时系统将自动处理应检车辆并向应检车辆车主发送检测通知,对于超期未检车辆将向车主发出警告通知。请多指正!
本文标题: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XXX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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