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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业末位表态发言【汇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工作主业末位表态发言【汇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末位表态制度【第一篇】本制度所称末位表态,是指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导,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外,凡涉及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医院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第一条执行末位表态的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局党组成员尤其是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第四条执行末位表态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一)党组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二)主要领导应当在其他局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相应决定。(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第二篇】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表态的形式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二、表态的范围1、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2、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3、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4、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三、表态的程序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三是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末位表态制度【第三篇】末位表态制度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一、党工委议事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人和人不得临时动议。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中药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人和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第四篇】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表态的形式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二、表态的范围1、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2、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3、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4、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三、表态的程序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三是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本文标题:工作主业末位表态发言【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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