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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畜牧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畜牧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畜牧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根据省市局、区委区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要求,__区畜牧局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__年省政府令第XXX号)和《__市畜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所布置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检自查,通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提高了区畜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颁发的畜牧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地做好执法各项工作,为全区畜牧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收到了明显效果,现将20__年的工作进行一下总结。一、贯彻实施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1、认真梳理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学习宣传的落实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区畜牧系统认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特别是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每个职工人手一份《行政法学习材料》、《行政许可法释义》等学习材料,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统一参加了全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全系统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为准则,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认真开展畜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使每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依法行政,同时根据入世需要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及时掌握了新出台和废止的法律法规,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宣传、学习、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使执法人员、相对管理人能够正确认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重要性及通过法律调整所产生的深远意义,增强了他们的守法自觉性,为畜牧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首先,区畜牧局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和其他业务股领导为成员,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了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与各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也都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局领导小组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执法工作检查,各单位也经常采取自查、互查、复查等行动,如今,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认真落实畜牧行业法律法规和实体法,建立健全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这样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成效,同时也加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3、加强和改进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畜牧系统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全员作风建设为重点,紧密联系畜牧工作实际,时刻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切实解决执法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岗位练兵和经常性的培训活动,积极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法律培训,由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常年与区法制局保持联系,并聘请其中人员和区政协委员为法制监督员。三是树立正反典型,对违规执法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执法队伍工作水平,四是经常加强对执法人员及行政监督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使畜牧系统的执法队伍有了显著提高。4、查摆问题,总结经验,促进畜牧系统行政执法的有力开展各工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典型案件剖析,观看行政执法纪实光盘,通过剖析查摆,明确法律法规定性的准确性,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使执法人员从中汲取了教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感到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一是个别执法人员思想不够解放,执法观念滞后;二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办案水平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畜牧工作的需要;三是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应加大对畜牧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二、下步工作计划1、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畜牧行业各项法律、法规。2、要进一步落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目标考核制度。3、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4、要紧紧依托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解决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完成各项目标工作。__市__区畜牧局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开县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2开县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畜牧行政执法水平,保证相应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畜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开县畜牧执法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授权管理权限,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制。第三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第四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实行畜牧局分管领导负责制。由畜牧局分管领导负总责,畜牧执法大队具体抓的责任制度。第五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以保证畜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第六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第七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第八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坚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九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大队对主管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指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一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应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在颁布后两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第十二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第十三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干预执法。第十四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大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级。第十五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第十六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应当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正确、有效的追究。第十七条开县畜牧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执法队员不规定罚没指标;不将罚没收入与奖金和经费挂钩。第十八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第十九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队员在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第二十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准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几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执法行为,畜牧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畜牧行政执法部门主管实施,同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执法行为,开县畜牧执法部门大队应当主动与有关配合部门加强联系,搞好衔接.密切协作,积极主动搞好执法。第二十三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专门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第二十四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队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第二十五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队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第二十六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队员必须经过法制培训和专业培训,经上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核合格后,领取《畜牧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第二十七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队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由重庆市农业局核发的《农业行政执法证》,并按规定着装整齐,佩带证章标志。第二十八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队员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隐瞒、伪造证据;(五)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第二十九条开县畜牧执法大队应当实行执法岗位责任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定岗、定员,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第三十条对畜牧行政执法人员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开县畜牧局负责解释。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3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1、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为规范全地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形象,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二、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三、爱岗敬业,要有无私奉献,努力进取的忘我精神,把维护公路交通法律尊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四、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做到稳、准、快。五、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适度,程序合法,文书齐全,用词贴切,字迹工整,文书制作规范,六、持证、亮证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为自己的工作准则,确保依法行政。七、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接受有妨碍、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不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钱、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八、自觉接受政治、法律、组织、群众和社会典论的监督,发生错案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自觉爱护执法设施、设备和其他公物,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九、遵章守纪,保守机密。严禁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说情开脱,纵容包庇,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十、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觉主动申请回避,并服从组织安排。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2、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为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人防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职责。一、认真宣
本文标题:畜牧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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