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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8篇】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经理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请求事项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此致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xxx,男,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被执行人:xxx,男,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请求事项: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xxxxxx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xxxxxxxx年xx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街xx号。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请求事项:1、请依法对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此致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年x月x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xxxxxx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此致敬礼!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签章: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五篇】申请执行人:刘XX,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村民,住XX市XX区XX村292号,电话:XXXXX被执行人:曹XX,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XX市XX区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X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申请请求: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3、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事实和理由:20xx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5月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六篇】申请人: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20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申请人:xx20xx年xx月xx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七篇】申请人:xxx,男,汉族,公司职工,住xxxxxxxxx,电话:xxxxxxxx。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电话:xxxxxxx邮编:xxxxxxx申请事项和理由: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月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xx年x月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日内赔偿给x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xx年x月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八篇】申请人:***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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