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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课稿:纠四风、树新风(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课讲课稿:纠四风、树新风(最新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党课讲稿:纠四风、树新风【第一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很多工作都体现着“三不”一体理念。浙江省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理解一体推进“三不”的深刻内涵,一以贯之保持“不敢”的高压态势,同步推动“不能”的制度建设和“不想”的教育引导,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不断好转。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不敢”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露头就打,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浙江省“36条办法”,盯紧“关键少数”、守住重要节点,严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一是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必须坚决予以清除。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创新实施“基层点题”行动,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逐一梳理,发出58份函告督办书,督促各级党组织整改落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围绕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30条减负硬指标。去年全市发文数同比下降%,召开会议数同比下降%,督查检查考核数同比下降%;共查纠突出问题292起、处理党员干部404人、党纪政务处分131人。二是从严查处奢靡享乐问题。始终坚持对歪风陋习露头就打,深入开展“烟票”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烟票”“天价烟”作为利益输送媒介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就公务活动禁烟禁酒、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就公务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36起、处理党员干部310人、党纪政务处分206人。三是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一些党员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新动向,结合“酒驾醉驾”集中治理,倒查“牌局”“酒局”等问题,共查处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7起,处理49人。织密监督网、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强化“不能”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政治监督范畴,督促各级党组织织密监督网络,发挥监督作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针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中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处分4名责任人、约谈责任单位新任主要负责人,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工作效率不够高、力度不够大,导致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严查,对175名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督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完善落实公务员加班补贴、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福利待遇、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等。二是构建精细监督体系,规范公权力运行。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镇海区纪委监委针对新城管委会存在的作风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修订完善招商引资、财务管理等制度30余项。运用重心下移重点查、借助数据精准查、问题整改回头查、部门联合随机查、相互督促交叉查等“五查”工作法,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问题,督促市级职能部门细化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务差旅、因公出国(境)、公车管理等规定。宁海、象山、奉化等地探索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五小一跑”等基层治理经验,强化清廉村居建设,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三是畅通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信访举报等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被“电视问政”“第一聚焦”“天天问政”等媒体栏目曝光的“四风”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地探索创新监督渠道,如象山县依托“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手机APP,开展“四风”随手拍、手机扫码评议等;余姚市设立“廉情工作室”“廉情前哨站”,聘请老党员、老干部等为监督员,广泛收集民意;北仑区推出“亲清家园”平台、开通“亲清热线”,动态收集群众对政商交往中不良行为的反映。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严明公私界限,促进“不想”在严肃查处、严格监督的同时,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挖掘和发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蕴含的公私分明、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理念,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建立每周二夜学、中心组领学、青年小组比学等常态学习机制,深化“百场讲座进机关、千名支书上党课、万名党员上讲台”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推动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如海曙区推行专家名嘴“微宣讲”、言论行为“微约束”等形式,让党员干部看得懂、听得进、记得牢。二是深挖清廉文化元素,实现成风化人正本清源。充分发挥清廉文化润物无声的教育引领作用,培育用好本地红色教育、传统文化资源,正面引导、以文化人。开展“清廉宁波•你我同行”系列活动,举办“迎国庆”党政机关廉政书法大赛,组织教师、医生、港口工人、公交车司机和民营企业家等优秀代表作为清廉代言人,录制“廉洁报时”公益广告整点黄金时段套播等;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清廉文化活动,江北区创建“老倪说纪”品牌,鄞州区打造“1图6脉70韵”廉行线路,慈溪市开通“清风廉行号”公交专线,运用多种手段,弘扬清廉文化,推动正本清源。党课讲稿:纠四风、树新风【第二篇】同志们: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一、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二)腐败现象剖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1.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2.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3.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4.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5.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
本文标题:党课讲课稿:纠四风、树新风(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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