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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专项资金支付整改措施【推荐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旅游专项资金支付整改措施【推荐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第一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XXX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2、20XX年11月13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二、存在的问题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三、整改措施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篇】南昌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发展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洪府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二、“发展资金”是指市扶持旅游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发展绩效奖励的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管理要建立以旅游绩效为导向的与旅游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企业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县区做大做强做优旅游产业。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旅游县、乡(镇)、村、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及景区(点)。四、“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宣传及促销经费;(二)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三)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四)发展绩效奖励;(五)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六)专项规划编制补助。五、“发展资金”使用原则。(一)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立项、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发展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库。(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引导扶持为辅。(三)突出重点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跟踪问效原则。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市本级财政安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分为三大块:市场宣传促销资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经费。七、市场宣传促销资金用于旅游的市场宣传促营销。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宣传促销补助。鼓励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经营户、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创新宣传品制作,提升宣传水平,每年开展优秀宣传品评选,对优秀宣传品给予3万元奖励;在国家、省、市2各种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开展宣传活动的,将分别给予宣传费用40%、30%、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二)促进农家乐发展。鼓励市内旅行社组团入住农家乐,对市内旅行社组团到旅游定点农家乐住宿的,按住宿游客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促进乡村旅游专线发展。鼓励市内旅行社开通乡村旅游专线,特色经营、重点推广,一年内组团人次超过1000人次的旅行社,按2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补助节庆活动。鼓励县、乡、镇挖掘乡村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连续三年举办、已形成品牌的节庆活动,事先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每个节庆活动根据规模、内容、效果给予3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五)鼓励网站建设。加大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乡镇、乡村旅游景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农家乐经营户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订,每年开展优秀乡村旅游网站评选,被评为优秀的乡村旅游网站给予3万元奖励。八、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奖励。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南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纳入南昌市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库,内部3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在建旅游项目。主要支持重点景区建设,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农家乐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旅游功能完善建设以及产业链延伸发展的旅游项目等。贴息资金的补助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一次性的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二)旅游产业品牌建设。1、乡村旅游品牌建设(1)旅游强县: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强县的,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的奖励;(2)旅游名镇: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镇的,分别给予40万、30万、20万元的奖励;(3)旅游名村: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4)乡村旅游示范点:被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多级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5)获国家、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其他旅游品牌(含吃住行游购娱),属乡村旅游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个人获奖品牌则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3)被评为四、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43万元、5万元.(4)被评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工作突出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2、扶持特色村建设。纳入“百村万户”工程的百个特色村,安排补助每个示范村2万元。用于编制旅游规划。(三)工作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和特殊活动经费。日常经费主要指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宣传促销、业务培训、行业管理、节庆活动等日常活动的开支。特殊活动经费主要指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未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有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应急特殊任务。九、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是发展资金的管理部门,市旅游局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十、各地申请旅游项目补贴经费和奖励经费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区财政局初审并呈当地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十一、在考核年度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奖项的评比。十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凡弄虚作假套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全额5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十三、全市“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市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第三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概况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即政府部门为促进旅游发展,划拨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另外交通、文物、林业、环保、经贸、水利等都有部门资金或专项资金,可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旅游开发项目。(二)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国家“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资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等。1.国家红色旅游专项资金(1)红色旅游专项资金概况红色旅游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特殊的旅游形式。我国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大多数是由政府拨款扶持的,商业投资较少。(2)申请条件和流程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的景区或景点;必须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红色旅游总体规划;景区有亟待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流程:2.国家“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资金(1)资金额度根据《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规划的保护项目共178项,其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100项,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项目78项,经评估审核,基础设施投资估算为亿元,需要中央补助投资为98947万元。(2)申报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要求对本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项目进行规划;从本省有关项目中遴选出符合规定、亟需加强保护和建设的项目,纳入省“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将选出的项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3.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1)资金概况在保证遗产地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国家安排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专项基建资金,支持一批重大遗产地的抢救性工程,进一步改善资源保护条件。(2)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必要的看护和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环卫设施、监测巡查设施、必要的环境整治以及防范自然灾害发生的工程等。2007年国家启动实施13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项目,总投资亿元,国家投资2亿元,地方配套17452万元。(三)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在中央的带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将旅游作为经济发展重点,从省级财政拨出一定资金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1.资金使用范围(1)支持对全省及地方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规划的编制;(2)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3)支持有利于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对发挥整体效应有促进作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支持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院校的建设;(5)支持有特色的重点旅游商品的研发。2.申报使用流程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2007年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四)市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概况设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县主要集中在那些具有高品位旅游资源、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地区政府都将工作重点转向旅游开发和建设,不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也从地方财政拨出一定资金设立本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申报程序(1)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
本文标题:旅游专项资金支付整改措施【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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