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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盘形制动器JB8519—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1997—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D93002—88《矿井提升机和矿用绞车盘形制动器》的修订。本标准为机械行业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D93002—88。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玉兰、黄立平、张积良、郭明、杨现利。本标准委托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用盘形制动器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成对使用的盘形制动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B3721—84矿井提升机盘形制动器闸瓦JB3812—84矿井提升机和矿用绞车盘形制动器用碟形弹簧TJ831(六)一?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3基本参数盘形制动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盘形制动器基本参数一个制动器正压力kN设计摩擦系数设计闸瓦比压MPa10,20,25,32,40,50,63,800.4≤1.0120,150≤1.2注1设计摩擦系数是指闸瓦温度不高于250℃时的摩擦系数。2设计闸瓦比压≤1.2MPa时,适用于大型直流拖动的矿井提升机。4要求4.1一般要求4.1.1盘形制动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盘形制动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1.3配套件应符合现行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4.1.4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铸、锻、焊、加工和装配等通用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4.2主要零部件的要求4.2.1闸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JB3721—84中第2章的规定。4.2.2碟形弹簧的工作极限负荷、工作极限负荷下的变形量、在Ⅱ点的计算应力及强压处理负荷等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JB3812—84中1.3的规定,技术要求应符合JB3812—84中第2章的规定。4.2.3产品应装设放气装置。4.2.4产品装配后,活塞和闸瓦在设计油压下应同时动作,不应有爬行、卡住现象。4.2.5在无负荷条件下,盘形制动器活塞最低动作压力不得超过0.3MPa。4.2.6在设计油压下,盘形制动器闸瓦的行程与设计行程的差值不得大于设计行程的10%。4.2.7产品装配后在1.25倍设计油压下保持10min,各密封处不显油迹。4.2.8盘形制动器油缸密封件寿命不低于3个月或提升4×104次。4.2.9产品现场安装、调整和试验时,应符合TJ231(六)的有关规定。4.2.10盘形制动器现场安装调整好后,每对制动器两侧闸瓦间隙之差不得大于0.1mm,加闸盘实际最大偏摆量。5试验与检验5.1出厂检验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如下出厂检验:a)碟形弹簧的性能试验按JB3812—84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b)产品性能应达到4.2.5、4.2.6和4.2.7的规定;c)在设计油压下,盘形制动器全行程往复动作五次以上,检查产品达到4.2.5的规定。5.2型式检验产品首批制造、结构改动较大、材料修改和转厂生产时,产品除达到出厂检验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盘形制动器的正压力应达到表1的规定;b)油缸密封件寿命应达到4.2.8的规定。5.3产品应由用户按照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运转,并应满足4.2.9、4.2.10的要求。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产品单独出厂时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其内容如下:a)产品名称、型号;b)主要技术参数;c)制造厂名称;d)制造日期。6.2产品试验合格后,所有外露油口应用塑料或金属油塞封口,禁用纸张、棉纱、木塞等杂物封口。6.3产品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6.4随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应包括:a)使用说明书;b)合格证;c)总图。6.5包装应具有防潮能力,必须牢固可靠。6.6包装箱外壁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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