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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人员培训——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就业管理部课程主要内容一、《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三、网上办理用工备案流程《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一、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背景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制度的需要,就业失业的管理对象已从过去的城镇户籍劳动者扩大到目前的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而我市之前实行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没有覆盖以上两个方面的就业群体。因此,必须要制定一个适合城乡统筹就业的新的管理制度。一、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背景另一方面过去制度已不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择业的形式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已从单一的企业招用扩大到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一、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背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就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现,也是我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基本管理制度。该办法的实施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权力、平等公共就业服务打下了制度基础。一、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概况《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和凭证制度)第二章《手册》发放和管理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第四章就业登记第五章失业登记第六章本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P47)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2、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P128)第七章(P137)“就业与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至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P142)第二条一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4、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P146)适用范围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管理机构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以及就业和失业登记。本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劳动用工备案以及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也可由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上述工作具体事务。本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残疾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市、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简称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本市人员就业管理2、涉外就业管理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市场分市场)办理本市、流动人员用工备案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凭证制度第四条全市统一实行城乡一体化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制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凭证。凭证制度关于《手册》内容的问题在计算机业务系统可满足记载前提下,实施“四证合一”——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手册内容简化,只保留了个人基本信息项目、相片、失业登记和手册信息变更项目。具刷卡等电子功能,为下一步向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过度创造了条件。将来业务系统协同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将过渡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实现“一卡通行”。凭证制度关于新旧《手册》衔接的问题劳动者原已申领的“四证”均不再使用。1、本市城镇人员《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3、流动人员《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4、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广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其中,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上述三个手册内容仍继续有效;旧《失业证》在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备案时,由就业服务机构收回。第二章手册管理和发放第六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初次申领《手册》,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两张,并据实填写《广州市劳动力资源登记表》,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流动人员初次申领《手册》,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一张。属于用人单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属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手册》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把一份劳动合同交劳动者本人,并由劳动者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以下简称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应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劳动合同期内与流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关于签名确认的问题已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1388号)精神,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劳动者的《手册》原件;(三)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还须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暂住证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办理流动人员续用、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只须提交《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关于提交《手册》的问题只需提交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员工《手册》,进行注销失业登记记录,对于员工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失效的员工不用提交《手册》。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关于暂住证明的问题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规定。外派员工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不在本市暂住的情况,由单位提交说明所招用流动人员外派到其他城市情况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不提交暂住证。已办理暂住登记,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凭办证回执办理备案。第三章劳动用工备案关于计生证明的问题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穗人口计生领办〔2005〕10号)规定。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提交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对于未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可凭暂住地街(道)办理的有效临时婚育证明,办理备案。第四章就业登记个人办理就业登记1、适用范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流动人员)2、办理时效:就业后30日内3、受理机构:本市人员为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为暂住所地就业服务机构4、提交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状况证明材料5、社会保险:先备案后参保6、参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投保资料7、停保材料:备案《花名册》、手册、停保资料第五章失业登记个人办理失业登记1、适用范围: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的流动人员。2、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1)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按暂住证有效期计算,且暂住证当前有效),(2)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180天;(3)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以就业备案记录为准);(4)有办理就业登记。(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由用工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判断)3、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4、提交材料:分类提交第六章本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1、需进行档案移交或管理的人员:本市户籍失业人员2、移交要求:(1)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取档案;(2)本市职工从就业转为失业时,在失业次月提取档案移交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3)灵活就业等无就业单位的人员就业或失业后,其档案不需移交。3、移交的凭证:(1)失业转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备案后30日内,凭备案《花名册》、单位调档函提取;(2)失业人员市内转移户籍的:由个人凭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失业登记转移证明提档,连同其他资料交由现户籍地就业服务机构。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招用对象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时效办理结果收费情况需要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工流程用人单位自主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劳动权益保障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1)办理招用对象进入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具体包括三类人员: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农村户籍人员流动人员不含港、澳、台,境外人员,以及按人才规定引进的人员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2)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按经营所地就近办理的原则前往以下机构办理:市内任何一间市级就业服务网点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就业服务网点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中心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2)经办机构中央、部队驻穗企业或省属及以上单位用工管理机构: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惠福东路546号)不用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可直接参加社保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3)办理所需材料A.初次办理或新成立的用人单位,首先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1、《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单位基本资料日后如无变更,不须再办理本项登记,只须作人员增减备案。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3)办理所需材料B.办理所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并且提供电子版)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属本市失业人员的交还《失业证》,或提供《手册》注销失业登记;属流动人员的提交本市暂住证、计生证(男性或未婚人员不需提供计生证)复印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如上岗证等)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3)办理所需材料相关表格获取途径:网址: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下载路径:方法1: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服务指引—表格下载-劳动就业表格下载—查找具体表格方法2: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首页——流动人员就业管理——资料下载如何填报表格操作示范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4)办理时效办理所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应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30日内,其中:续用或辞退本市户籍劳动者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续用流动人员的,需于续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合同期内与流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于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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