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福利委员会奖学金办法
第五章员工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在职员工及其子女。本第三条申请人就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学校为限,补习学校不予受理,凡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检附就读学校签发学期总成绩单一份申请,如是子女应连同户口誊本一份。(一)大专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70(二)高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70(三)初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5分以上,操行70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65分。但大专组每学期必修选修学分必须超过14学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第四条(一)每一次自每年4月1起至4月15(二)第二次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第五条(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800(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200元,但就读私立学校学生每学期限额5(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600第六条前条第二项高中组就读私立学校学生申请人超过5名限额时,其优先次序如(一)(二)(三)—第七条奖学金的审查应在申请期限截止后10天内审定,得奖人经本社审查决定后应公开公布,并通知得奖人7第八条本办法经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请主管官署核准后公布施行。福利委员会子教育奖助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一律限于在本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已缴纳福利金在职第三条申请人必须检附户口誊本,及其子女就读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学校证明书一份第四条申请期限每年分两次接受申请该学期子女教育奖助金,每人不得超过3名,逾期概不受理。(一)第一次每年3月1日起至3月15(二)、第二次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第五条(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1000(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600(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300(四)小学组每学期200(五)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比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比照大专组(六)第六条各社于申请期限截止后立即详细调查并签具意见,送由福利社主任核发,并报请福利委员会备查,如有虚报冒领款项者,除将其已领奖助金在申请人的薪津内如数扣第七条
本文标题:福利委员会奖学金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372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