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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考勤制度为加强机电工程系教学管理,积极开展“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对教师考勤做出以下要求:1.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课程进行期间,每次课考勤一次并应严格填写教学日志。周数星期节次日月课程内容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签字)学习委员(签字)2.教学日志由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和保管存档。3.为配合教师的考勤,系里组织成立督导组和学生学风检查小组不定时地抽查各个班级的到课情况,并与教师的考勤进行统一管理,汇总公布。4.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缺课1/3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经常迟到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上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5.系以每学期为一个评比周期,在每学期期末将教师考勤执行情况汇总通报。对未按规定考勤的教师,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提交系办公会研究,另行处理。6.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认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并课”和“停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增加学时”;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7.教师单周二下午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并签到。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8.学校规定的其它返校时间或临时坐班时间,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出勤考核。其上、下班时间与坐班人员相同。9.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必须经教学主任批准。教师有责任及时将调课或代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10.系里召开会议,若因公不能按时到会者,要预先向系主任(或书记)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时或缺会。11.教师请病假,需要医院出具病假单;请事假需提前与部门主管人员请示。经批准后方能生效。12.该考勤将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请各位教师重视。13.本规定自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试行,由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机电工程系2006年9月
本文标题:机电工程系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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