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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65.060.10犜6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24660.1—2009农林拖拉机 驾驶员座椅 技术条件犃犵狉犻犮狌犾狋狌狉犪犾犪狀犱犳狅狉犲狊狋狉狔狋狉犪犮狋狅狉狊—犗狆犲狉犪狋狅狉′狊狊犲犪狋—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20091115发布2010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锡平、王风雨、陈振。Ⅰ犌犅/犜24660.1—2009农林拖拉机 驾驶员座椅 技术条件1 范围GB/T2466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驾驶员座椅的技术条件。本部分适用于速度在6km/h~40km/h的农林轮式和履带拖拉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46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623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座标志点(GB/T6236—2008,ISO5353:1995,Earthmovingmachinery,andtractorsandmachineryforagriculturalandforestry—Seatindexpoint,MOD)GB/T6960.7 拖拉机术语 第7部分:驾驶室、驾驶座和覆盖件3 术语和定义GB/T696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农林拖拉机 犪犵狉犻犮狌犾狋狌狉犪犾犪狀犱犳狅狉犲狊狋狉狔狋狉犪犮狋狅狉狊至少有两根轴的自走式的轮式或履带式车辆,主要用于下列基本的农业和林业用途:———牵引拖车;———携带、牵引或推动农业和林业机具或机械,并可根据需要,在拖拉机行进中或停车状态为配套机具提供动力。3.2驾驶员座椅 狅狆犲狉犪狋狅狉′狊狊犲犪狋只能够容纳一个人,在驾驶时提供给驾驶员使用的座椅。3.3座椅表面 狊犲犪狋狊狌狉犳犪犮犲在乘坐时支撑驾驶员的座椅水平表面。3.4靠背 犫犪犮犽狉犲狊狋在乘坐时支撑驾驶员后背的座椅垂直面。3.5侧向座椅支撑 犾犪狋犲狉犪犾狊犲犪狋狊狌狆狆狅狉狋狊防止驾驶员侧向滑动的座椅装置。3.6座椅手臂支撑 狊犲犪狋犪狉犿狉犲狊狋狊在乘坐时座椅两面支撑手臂的装置。1犌犅/犜24660.1—20093.7驾驶座标志点 狊犲犪狋犻狀犱犲狓狆狅犻狀狋(犛犐犘)驾驶座标志点(SIP)的位置按GB/T6236规定的方法确定。该点位于驾驶座纵向中心平面内,如图1所示。 注1:驾驶座标志点相对于拖拉机和机械的位置是固定的,它不因驾驶座的调整或振动而改变。 注2:驾驶座标志点是为设计驾驶员工作位置时,相当于人体躯干和大腿之间假想的枢轴线与通过驾驶座中垂面的交点。单位为毫米 1———驾驶座标志点(SIP);2———测量宽度的最大高度;3———最小调整范围±30mm(±15mm);4———最小调整范围±75mm(±30mm)。图1 驾驶员座椅尺寸3.8座椅表面深度 犱犲狆狋犺狅犳狋犺犲狊犲犪狋狊狌狉犳犪犮犲座椅表面所在平面与靠背所在平面在座椅中垂面上的交点到座椅前边缘的水平距离。2犌犅/犜24660.1—20093.9座椅表面宽度 狑犻犱狋犺狅犳狋犺犲狊狌狉犳犪犮犲在垂直于座椅中间面的方向上,座椅表面外边缘的水平距离。3.10载荷调整范围 犾狅犪犱犪犱犼狌狊狋犿犲狀狋狉犪狀犵犲指根据最重和最轻驾驶员两者的载荷绘制的曲线相对于座椅悬架系统的中间位置的范围。3.11座椅悬架行程 狊狌狊狆犲狀狊犻狅狀狋狉犪狏犲犾驾驶座标志点前70mm的座椅中间面处,座椅表面某时刻的位置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3.12振动 狏犻犫狉犪狋犻狅狀座椅在垂直方向上的上下运动。3.13振动加速度(犪) 狏犻犫狉犪狋犻狅狀犪犮犮犲犾犲狉犪狋犻狅狀(犪)振动位移随时间的二阶微分。3.14加速度均方根值(犪犲犳犳) 狉狅狅狋犿犲犪狀狊狇狌犪狉犲狏犪犾狌犲狅犳狋犺犲犪犮犮犲犾犲狉犪狋犻狅狀(犪犲犳犳)加速度均方的平方根。3.15加权振动加速度(犪狑) 狑犲犻犵犺狋犲犱狏犻犫狉犪狋犻狅狀犪犮犮犲犾犲狉犪狋犻狅狀(犪狑)在加权计算器的帮助下确定的加权振动加速度。犪wS:台架试验或标准道路试验时测得的座椅加权振动加速度的平均值;犪wB:台架试验时在座椅连接处测得的加权振动加速度的平均值;犪′wB:座椅连接处测得的加权振动加速度的基准平均值;犪′wS:台架试验时测得的加权振动加速度的修正平均值;犪′wF:标准道路试验时在座椅连接处测得的加权振动加速度的平均值。3.16振动衰减率 狏犻犫狉犪狋犻狅狀狉犪狋犻狅驾驶员座椅与座椅连接处的加权振动加速度的比值。3.17振动等级 狏犻犫狉犪狋犻狅狀犮犾犪狊狊显示同样振动特性的拖拉机类别。3.18犃类拖拉机 犮犪狋犲犵狅狉狔犃狋狉犪犮狋狅狉具有两轴、刚性悬架的拖拉机为A类拖拉机。A类拖拉机分为三级:A1:无配重、质量小于3600kg的拖拉机;A2:无配重、质量处于3600kg~6500kg之间的拖拉机;A3:无配重、质量大于6500kg的拖拉机。3.19犅类拖拉机 犮犪狋犲犵狅狉狔犅狋狉犪犮狋狅狉不属于A类振动等级的拖拉机。3犌犅/犜24660.1—20093.20同类型座椅 狊犲犪狋狊狅犳狋犺犲狊犪犿犲狋狔狆犲在基本要素方面无区别的座椅,允许有区别的要素如:尺寸、靠背的位置和倾斜度、座椅表面的倾斜度以及座椅纵向和高度上的调节范围。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按GB/T6236确定驾驶座标志点的位置。4.1.2 驾驶员座椅要确保在驾驶员驾驶时,具有舒适的位置,并在健康和安全上提供最大的保护。4.1.3 座椅在没有工具情况下,在纵向和高度上可实现调节,并且能够根据驾驶员质量调节。4.1.4 座椅应能减少冲击和振动,能够隔震和在后部与侧向提供支撑,如具有防止侧向滑动的功能,则要有足够的侧向支撑强度。4.1.5 固定式或可移动式的座椅表面、靠背、侧面支撑和固定或折叠的手臂支撑都要有衬垫。4.2 结构要求4.2.1 座椅的表面尺寸(见图1)4.2.1.1 平行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并与纵向中心面相距150mm的平面上座椅深度为400mm±50mm。4.2.1.2 在垂直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内驾驶座标志点前20mm处,座椅表面以上80mm的座椅表面宽度至少为450mm。4.2.1.3 如果装配的拖拉机最小后轮距不大于1150mm,拖拉机的设计不按4.2.1.1和4.2.1.2要求进行,座椅表面的深度和宽度可分别降低至不小于300mm和400mm。4.2.2 靠背的位置和倾斜度4.2.2.1 座椅靠背最上边缘至少高于驾驶座标志点163mm。4.2.2.2 靠背的倾斜度为10°±5°。4.2.3 施加与确定驾驶座标志点同样的载荷时,相对于水平面座垫表面朝后面的倾斜度为3°~12°。4.2.4 座椅的调节4.2.4.1 纵向调节最小后轮距大于1150mm的拖拉机座椅纵向调节尺寸应不小于150mm;最小后轮距不大于1150mm的拖拉机座椅纵向调节尺寸应不小于60mm。4.2.4.2 垂直调节最小后轮距大于1150mm的拖拉机座椅垂直调节尺寸应不小于60mm;最小后轮距不大于1150mm的拖拉机座椅垂直调节尺寸应不小于30mm。4.3 装配要求4.3.1 应保证驾驶员在驾驶和操作拖拉机时有舒适的位置。4.3.2 座椅要容易乘坐。4.3.3 当在标准位置乘坐时,驾驶员要容易操作拖拉机各种操作手柄。4.3.4 座椅或拖拉机的任何部件都不能轻易造成驾驶员受伤或擦伤。4.3.5 当座椅的位置在前后和上下方向上可调时,通过驾驶座标志点的前后轴线应平行于通过方向盘中心的拖拉机纵向垂直面。4.3.6 当座椅能够绕垂直轴线转动时,座椅应能在任何或特定方向上或4.3.5所示情况下锁定。4.4 性能要求4.4.1 适用驾驶员质量的调节范围应不小于50kg~120kg。4.4.2 在侧向稳定性试验时倾斜角度的变化不超过5°。4犌犅/犜24660.1—20094.4.3 在质量分别为59kg和98kg的驾驶员驾驶情况下,座椅加权振动加速度(犪wS)有效值的算术平均值均应不大于1.25m/s2。4.4.4 在座椅共振范围内,座椅表面振动加速度的平均值(犪wS)与座椅连接处振动加速度的平均值(犪wB)的比值应不大于2。5犌犅/犜2466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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