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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公司)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弘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方案的基本思路1、广弘控股公司经营者薪酬由基薪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基薪已涵盖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补贴和福利性收入。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完成董事会经营目标情况计算。2、经营目标由广弘控股公司董事会下达,经营目标分财务指标和企业分类指标两部分。3、本办法选取考核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4、本办法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为年终审计报告数据。二、基薪:(一)广弘控股公司总经理的基薪根据企业年度考核净利润等计划指标水平确定。(二)基薪的发放1、公司总经理基薪为对应档次基薪的100%,班子其他成员取总经理基薪的80%。2、基薪按月发放,即月发放数等于基薪除以12。三、绩效薪酬的计算基本计算公式:绩效薪酬=基本奖励×(财务指标得分/100)×薪酬调节系数×分类指标完成考核系数+非经常性收益的奖励。(一)基本奖励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奖励=年度实际完成的考核净利润×奖励率+速算增加数具体参照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净利润是绩效薪酬计算中的基本指标,是指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后净利润,不包括非经常性收益。(二)财务指标得分的计算1、财务指标的选择⑴净资产收益率。分子为考核净利润,分母为考核净资产。⑵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以考核净利润和会计报表列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计算依据。⑶应收账款周转率。以会计报表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和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为计算依据。⑷速动比率:以会计报表列式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为计算依据。⑸销售收入计划完成率。以广弘控股公司董事会下达的销售收入计划与企业实际完成的同口径销售收入为计算依据。2、财务指标的下达广弘控股公司董事会按以下原则下达企业经营指标:⑴净资产收益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原则参照上年全国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优秀值水平下达。⑵考核销售收入指标的下达以广弘控股公司董事会年初制定为准。3、财务指标的权重序号考核指标权重1净资产收益率50%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15%3应收账款周转率15%4速动比率10%5销售收入计划完成率10%合计100%以上指标权重根据广弘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可以做适当调整。4、财务指标的计分细则⑴净资产收益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考核计分,根据国家国资委发布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标准值计算得分,分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⑵把所有财务指标得分相加得总分。(三)薪酬调节系数的确定薪酬调节系数是根据考核净利润的大小设定不同档次的调节系数,企业实际完成的考核净利润越大,其薪酬调节系数也越大。薪酬调节系数具体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完成净利润情况确定。(四)分类指标完成情况调节系数的计算1、分类指标的确定根据广弘控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分类指标:⑴净利润计划完成率。⑵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⑶资本运营盈利计划完成率。2、分类指标的下达广弘控股公司当年净利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资本运营盈利计划等指标由公司董事会在每年的年初制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适当调整分类指标的项目。3、分类指标完成情况调节系数的计算每一项分类指标按计划100%完成所得系数为1,当年此项指标实际完成比例换算数就是单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系数。可以量化的分类指标以量化计算完成率为准,不能量化的分类指标以董事会定性分析判断确定完成率为准。根据当年董事会选定单项指标实际完成系数连乘所得数即是当年分类指标完成情况调节系数。(五)非经常性收益的奖励非经常性收益的奖励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绩效薪酬的发放1、广弘控股公司总经理兼任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绩效薪酬取广弘控股公司的绩效薪酬。广弘控股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薪酬为计算值的100%,企业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其考核结果确定。2、绩效薪酬的应计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缴。3、企业经营者取得基薪和绩效薪酬后,不得再领取企业内部的其他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五、约束条款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广弘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酌情做出适当的处理。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扣减或取消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3、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整改的,酌情扣减或取消相关人员绩效薪酬。4、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因违反规定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公司的薪酬。5、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等期间的薪酬与福利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六、附则1、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当国家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致使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准,董事会可以对本办法予以修订。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4、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标题:广弘控股: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XXXX年1月)-广东广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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