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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办法1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各级岗位人员责任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和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建设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2.1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的程序。2.2本办法对每月奖金及岗薪工资考核部分进行考核。3引用标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101.01—20034职责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本公司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管理的职能部门。5管理的内容与方法5.1总则5.1.1本办法考核的范围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任务、规章制度、政治精神文明、公司标准体系管理等主要内容。5.1.2公司月度工作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突出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5.1.3本办法是依据部门职责进行的经济考核,不替代企业对职工的奖惩和行政纪律处罚。5.1.4对企业职工的奖惩和行政纪律处罚,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5.1.5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是指公司对各部门的考核,考核的内容是公司下发的月度计划任务书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部门也可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5.2考核方法及程序5.2.1建立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发布制度,根据公司25日月度工作例会的内容编制公司各部门月度计划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总体任务及部门日常工作。5.2.2根据公司月度计划任务、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生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部门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贯标工作的情况制定公司月度考核内容表。5.2.3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考核自查情况表(采用公司月度工作考核内容表格式)报综合管理部。5.2.4综合管理部会同各考核部门通过抽查的方式,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并征询公司领导的意见。5.2.5综合管理部于每8日将汇总的初步考核意见报分管考核工作的副总经理审阅。5.2.6每月10日召开由分管考核的副总经理召集的考核例会,会上将对考核意见进行讨论。5.2.7综合管理部根据会上讨论形成的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2.8考核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项考核内容所占的标准分值(发生特重大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除外)。5.2.9以上所规定的时间遇到节假日可向后顺延。5.3考核内容及标准5.3.1考核内容见附录5.3.2为保证月度计划在执行中严肃性,各部门在月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预计不能完成计划时,应于本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或调整计划的要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未提出修改或调整月度计划要求或虽提出修改、调整计划要求但未得到分管领导批准的,按原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进行考核。5.3.3对各部门在计划任务书执行过程中,计划任务书中未指明配合部门,但实际工作需要其它部门配合而其它部门未能予以配合,以致本部门未能完成月度计划任务的,按下列办法予以考核:5.3.3.1主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向配合部门提出配合要求,但配合部门未能予以配合,由配合部门承担责任。5.3.3.2主办部门没有向配合部门提出要求,而又未完成计划任务的,由主办部门承担未完成的月度计划任务的责任。6检查与考核6.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内容的检查考核。6.2本办法与公司的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7相关记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部门月度工作考核内容
本文标题:经济责任制月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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