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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联合流调工作方案【精编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新冠疫情联合流调工作方案【精编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新冠疫情联合流调工作方案【第一篇】20-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进一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20-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数量和状况,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台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突出抓好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开展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特设股全体人员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特设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负责单位、企业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监察、协调、推进等工作。三、工作安排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年12月30日。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在用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等)。检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县局监察检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四、工作内容(一)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对危险性较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进行覆盖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出现特种设备带病运行、超期未检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的无证设备、无证人员进行查处;坚决打击无资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或将常压设备改造为承压设备的非法行为。(二)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三进”活动结合对自动扶梯、电梯等设备的日常监管工作,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商场、住宅区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向群众发放电梯安全宣传资料、讲解电梯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在应对电梯突发情况时的应急自救能力。(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察一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行业在用的特种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主体,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对相关企业作出责令整改要求,限期内未依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严肃依法查处;二是做好辖区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燃气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禁出现充装非自有气瓶、过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违规现象,加快推动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溯源体系。(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计划在20-年度,组织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别举行一次电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一次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五)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20-年度,在原有设备建档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彻底摸清辖区内的底子,并对辖区内每台在用特种设备至少进行现场安全监察一次,督促企业依照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五、工作要求一是强化日常监察,抓实责任落实。依靠法律法规、依靠技术手段,依靠群众和执法队伍,多措并举,全面掌握和排查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核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跟踪”,强化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要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二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结合本次安全监察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向企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新冠疫情联合流调工作方案【第二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1.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3.食品用具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4.厕所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7.注意事项(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新冠疫情联合流调工作方案【第三篇】区公安分局、区工业信息局、区交通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全面做好全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区疫情流调应急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调处置能力,建立职责明确、协调有序、信息畅通、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红花岗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统一协调指挥下,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协作,依照职责分工,在人员、信息、技术、行动等方面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建立起管理科学、业务精通、协作良好、执行力强的流调应急协作体系,全面提升流调应急整体工作水平,确保第一时间锁定重要人员和其密切接触者,有效应对、科学处置。二、组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红花岗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应急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疾控中心,由陈道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处置流程,领导和统一指挥突发疫情流调工作。三、单位职责(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数据筛查,锁定从境外、国内重点地区入遵返遵重点人员,以及涉疫重点人员信息,在2小时内提供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防组,由社防组推送各镇、街及属地派出所,由各镇、街及属地派出所进行精准防控。同时将有关人员信息推送区疫情
本文标题:新冠疫情联合流调工作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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