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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8、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二篇】〈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亡羊”,只有使得安全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生产才能做到万无一失。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生产因预防参考资料,少熬夜!工作没有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范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我们巡检工作要认真对待,尽心尽职做好巡检工作。〈二〉实施科学的安全检查科学的安全检查方法有如下四种:经常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群众性检查。安全检查表的使用是一种科学的检查方法,它既可以进行定量检查,也可以进行定性检查。安全检查表具有如下特点:①检查项目系统、完整,可以做到较高可靠性地不遗漏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因而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②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得出准确的评价;③安全检查表采用提问的方式,有问有答,给人印象深刻,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④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可使检查人员对系统的认识更深刻,更便于发现危险因素。〈三〉规范的制度化管理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企业法人代表为责任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奖惩制度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其作用是能够产生对安全生产行为的制约功能、监督功能和检查评价功能。〈四〉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发现了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去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没有结尾,那这样的工作是有缺陷的。现实工作中,这样的例子也是经常遇到的,在调查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尾巴导致事故的发生,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单就万事大吉,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参考资料,少熬夜!整改到什么程度,不去跟踪,从而使隐患依然存在,最终酿成事故,这样的实例是有的。因此,处理安全问题,要紧盯问题点,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去解决,并还要做好记录,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要集中精神去做,要有一种不把问题处理掉,决不罢休的决心。只有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变为安全事故的空间才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参考资料,少熬夜!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本文标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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