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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江苏单独二胎实用政策规定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江苏单独二胎实用政策规定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前后,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理:1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一)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二)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的材料:21、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5、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6、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的申请程序:31、提出再生育申请(1)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受委托的村(社区)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2、审批(1)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2)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参考资料,少熬夜!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规[2013]2号),把握好审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范围4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由于江苏省早在1985年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此次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妻。
本文标题:江苏单独二胎实用政策规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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