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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十五年度在職教師資訊應用培訓資訊素養課程-資訊法律著作權簡良諭2006/11/082著作權之歌炫世界因為夢想寬廣夢想因為智慧閃亮快樂的密碼自已想造自己的天堂※和我一樣充滿希望感覺不要隱藏炫耀創造的力量用力打開想像的天窗炫耀創造的力量我的感覺不同凡響作詞:于光中編曲:鍾興民作曲:庾澄慶主唱:庾澄慶3課程大綱教材、筆記著作權投稿及刊物著作權軟體著作權網頁製作及網路著作權4教材、筆記常見問題學生為了加強的英文能力,勤作筆記之外,還用錄音機將上課內容錄下來作為複習用。請問將上課內容錄音或錄影是否需經老師點頭或口頭同意?是否可作成筆記?若摘要引用是否需書面同意?可否再影印或E-MAIL給同學?老師為了加強學生英語能力,將某一英語雜誌其中一章統一印製並發給全班學生作為英文課後補充教材。是否侵害了著作權?5教材、筆記常見問題老師編寫教材時,為了使內容更豐富,在網路和報章雜誌收集了一些資料,標示出處後,印給全班同學作為課堂補充教材,這樣是否侵害了著作權?學校因教學需要,可否在校內公開上映他人的視聽著作(錄影帶.VCD.DVD),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如果只放映部分片段呢?6網路著作權問題小美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很好的文章,想要下載或轉寄給朋友,請問可以嗎?若是「轉貼」他人的文章或著作在網站上呢?佳佳常用E-mail和朋友聯絡,不時也會收到別人轉寄來的溫馨小品、笑話和心理測驗。她隨手轉寄給親朋好友,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了著作權?小智寫了一封電子情書給綺綺,那信件就是屬於綺綺的,難道綺綺沒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的權利嗎?7補帖、MP3問題小英怕CD磨損,而將自己所購買的CD(正版CD)製成MP3音樂檔,是否違反著作權?上傳到網路上供人下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小元利用課餘時間販賣大補帖打工,小李也為了省錢而向小元購買大補帖,結果在交易時警察查獲。請問其小元及小李是否違法?MP3在目前的社會上相當流行,到底MP3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呢?網路上經常可以看到許多可以下載MP3或線上播放歌曲的網站,這些網站可以很方便就讓我們下載到新的歌曲,但這些網站合法嗎?8中途休息思考問題常見的法律地雷台灣奇蹟—大補帖盜版CD與MP3「網咖旋風」所涉及著作權法議題普遍存在不一定合法?「不知者真的無罪嗎」?辛苦啦!休息一下!9法律新知明列「暫時性重製」屬於「重製」圍,並增訂「重製權」的排除規定,使得一般網路瀏覽或使用著作行為,不必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增訂公開傳輸權,要將他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流通時,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增訂散布權,使著作權人有權禁止盜版品散布,並配合增訂「耗盡原則」,使合法取得原版的民眾,在進行轉售時,不必再經著作權人授權。明定明知為盜版電腦程式著作而作營業使用,視為侵害著作權,須負民刑事責任,但一般民眾個人使用仍不違法。10法律新知惡性重大的常業犯罰金刑上限,從新台幣45萬提高到800萬元,其他罰則的罰金也調高;另外,在現有常業犯以外,以銷售或出租目的而製造盜版光碟及販售盜版光碟的犯罪,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的犯罪。11網咖著作權問題老師要同學交一篇有關環保主題報告,她建議大家上網或圖書館查詢資料。同學為了寫作業而到網咖去沒多久就搜尋到一堆資料,請問是否可以列印下來呢?12不知者無罪?1.普遍存在不一定合法?2.「不知者真的無罪嗎」?行為人雖然有不知道法律的情形,仍然應該受到處罰。我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13著作權新手入門(教材篇)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人類智慧創作心血結晶的法規,統稱作智慧財產權法。我國目前已經立法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共有專利法、營業秘密法、積電電路布局保護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之一種,其所保護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如何取得著作權呢?我國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一旦完成創作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經過任何的登記手續。14著作權新手入門(教材篇)著作權法的保護目的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變更禁止權〉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散佈權、公開展示權、發行權、衍生著作、編輯著作的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15著作權新手入門(教材篇)著作的類型有哪些?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建築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規定那麼多,很擔心不小心就觸犯了法律,怎麼辦?16著作類型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17著作類型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之著作。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18著作類型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19著作類型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20著作類型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21鬆綁條款:「合理使用」促進資訊流通、社會文化發展並非一種絕對、排他的權利,應有適當的限制「合理」使用範圍「什麼是合理的範圍」?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不過別忘了,在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而利用他人著作時,還是要註明出處的。22標示出處的原則完整載明書目(包含作者、書名、出版商、發行地點及日期)APA格式。多媒體教案中有關原著出處及著作權人之資訊等,可以一併整理於某獨立之章節;但圖片著作除外(著作人姓名須與該圖片結合,以便觀看圖片時能一併顯示。)某類著作較值得受著作權保護,則必須寫授權函請求授權。23沒有著作權的著作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包括: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字、表、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24保護的是表達,不保護概念著作權所保護的只是概念、思想的具體表達形式,至於概念、思想以及製作過程本身並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語文著作保護的是文字的敘述,但文字敘述所傳達的觀念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比方我們去網路上找尋靈感,雖然對網路上的資訊不能任意抄襲、複製,但是還是可以以瀏覽、閱讀資訊後所獲得的創意或新概念作為自己創作的來源25公開發表權公開發表權是著作人格權的一種,就是說著作人有權決定他的著作要不要對外發表,如果要發表的話,什麼時候發表,以及用什麼方式來發表。假如有人未經著作人的同意,擅自把別人未曾對外公開發表的作品,發表出來,就侵害了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要負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以及賠償著作人損害的民事責任。26語文著作問題集New表格能否享有著作權?常用名詞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報紙之新聞報導是否享有著作權?考試試題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概念受不受著作權保護?概念之表達方式極有限時,表達受不受保護?著作權與著作物所有權之區別為何?將他人演講予以筆錄整理後出版,誰享有著作權?出資聘人完成之語文著作,其著作權歸誰享有?未經作者同意,其他人能公開發表其著作?投稿於新聞紙雜誌,其著作權歸誰享有?27表格能否享有著作權?案例:筱琳老師為提昇班上學生學習成效,依據各科目學習項目,作成數種表格,讓其學生可以提升學習成效,試問該等表格是否享有著作權?假設其除了表格外,還將如何提升學習效率之方法寫成文章與表格編印成冊,答案有無不同?28表格能否享有著作權?解答:著作權法第九9條第一1項第三3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案例中所作學習項目表格,由於業務項目大同小異,因此該等表格可說是屬於第9條第1項第3款所指通用之表格,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假設除了表格外,還將如何提升之方法寫成文章,再與表格編印成冊,由於文章係屬語文著作,係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若有人將該檢修手冊複印,則有構成侵害之虞,不過所侵害者為語文著作,而非該等表格。29報紙新聞報導是否享有著作權?案例:將每日各報紙的頭條新聞,收集後將其放置校內刊物中供學生閱讀瀏覽,試問該甲的行為有無侵害各報社之著作權?30報紙新聞報導是否享有著作權?解答:著作權法第九9條第一1項第四4款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案例中所指之各報紙的頭條新聞,通常只就重要新聞的人事時地物予以報導,並不會進行評論,因此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以甲將其上載至自己網站供會員瀏覽,即使有收取費用,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31考試試題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案例:太平補習班為將各校歷年的月考考古題收集且集結成冊,並加上答案印刷販賣,試問太平補習班之行為有無侵害著作權?若所收集編印考試題為各班之平時考或小考考古題,則答案有無不同?32考試試題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解答:著作權法第九9條第一1項第五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案例中太平補習班所收集之月考考試試題,由於月考為依法令舉行之考試,因此其試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太平補習班之印刷販賣行為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但若所收集者為平時考或小考試題,由於該考試並非依法令舉行之考試,因此將平時考試題收集印刷,則構成侵害著作權。33概念受不受著作權保護?案例:甲將如何製作受歡迎之綜藝節目寫成一本企畫書,其將該企畫書交給製作人乙,希望乙採用,乙看完後表示不願採用,詎經過一段期間後,甲發現乙竟完全照該企劃構想書製作一綜藝節目,且相當受歡迎,試問乙有無侵害甲著作權?34概念受不受著作權保護?解答:著作權法第十10條之一1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此即所謂概念與表達二分原則,換言之,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概念之表達,而不及於所表達之概念。此原則之立論基礎主要是因為著作權有其獨占性,若允許任何人獨占概念思想等,則必會阻礙人類文明之進步。案例中甲所寫僅為製作綜藝節目之構想,依據著作權法第十10條之一1規定,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乙即使完全照該企畫書之構想製作綜藝節目,並不會侵害甲之著作權。不過若乙在製作過程中曾影印甲之企畫書,則乙之影印行為係屬重製甲之語文著作,將構成侵害著作權。35概念之表達方式極有限時,表達受不受保護?案例:甲補習班合法從電腦公會取得公會會員名稱及電話號碼,乃依名稱筆劃編成電腦廠商名冊販賣,銷路不錯,乙公司看其銷路不錯,即複印甲所編名冊出售,試問乙有無侵害甲之著作權?36概念之表達方式極有限時,表達受不受保護?解答:案例中之公會會員名稱及電話號碼並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雖然著作權法第七7條第一1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不過案例中甲依會員名稱編排之方式,乃通用之編排名稱及電話號碼之方式,換言之,編排方式可能只有一種或及其有限的幾種。若概念之表達方式僅為一種或受相當限制,則任何人皆不得就該等表達方法主張享有著作權,此即所謂概念與表達合併原則。37著作權與著作物所有權之區別?案例:甲與乙在網路上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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