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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居)调解组织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人民调解作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在营造乡村良好法治氛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借鉴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区域上下联动的调解机制,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近期,我们分课题调研组对我市乡村(居)人民调解发展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乡村(居)调解组织发展现状(一)调解网络初步建立。依托区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初步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一纵六横”大调解工作格局。“一纵”,即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主,在区、镇(街道)、村(居)三个层面搭建调解工作平台,形成以镇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两翼,上下贯通、密切配合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六横”,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金牌调解室、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法院调解工作室、信访联调工作室,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上下联动全覆盖人民调解工格局。以召陵区为例,目前共有调委会xx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x个,调解室x个(非公经济、医疗纠纷、民族事务、轻微伤害案件、交通、跨界联调、电商、物业、许慎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室x个,人民调解员xx个,专职调解员xx个。(二)调解队伍不断充实。根据国家、省、市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每个乡村(居)调委会分别配备x名、x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各县区结合基层调解工作实际,积极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聘请离退休老干部、农村老党员、退休村干部和退伍老军人等“五老人员”为调解员。目前,全市乡村(居)已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xx多人、兼职人民调解员xx多人,年平均调解纠纷余件,初步建立起了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工作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三)激励机制逐步健全。按照“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选机制,落实相应奖惩措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实行了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机制和星级评定制度,从职业道德,日常工作、其他工作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星级评定,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调解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定期举办优秀调解案卷的评选活动,对人民调解案卷进行审核检查和回访,评出优秀案卷。建立惩戒机制,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出现矛盾纠纷解决不及时、不彻底,监督跟踪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对有关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奖惩机制的建立,在规范调解工作的同时,也让调解员学有样子、抓有法子,其在政策法规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和事佬”“领头雁”作用更加凸显。(四)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调处、促和谐、迎国庆”“化纠纷、筑防线、促发展”等专项行动。今年建党xxx年之际,组织开展了“促和谐稳定、迎百年党建”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特殊利益群体活动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线索及隐患进行全面排查。xxxx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x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xx%以上,其中乡村(居)调处矛盾纠纷xx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乡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村级调解工作薄弱。村级调委会软、硬件设施缺乏,调解协议书有待规范,村级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二)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大部分调解员年龄大,操作电脑不熟练,对平台录入案件不会操作,导致调解案件不能及时录入。(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现有的调解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调解员专业知识欠缺,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亟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三、加强乡村(居)人民调解的建议(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按照加强人民调解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拆迁纠纷、土地纠纷、城市管理矛盾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在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退休干部、教师参与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数据库。突出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明星调解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讲解,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分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大对乡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对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预算,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文标题:调研报告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居调解组织作用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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