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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RecognizeSituation,ImproveAwareness淄博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2017年4月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形势2017年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123(一)近年来职业病人发病情况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形势当前工作形势(二)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职能划转以来工作推进情况职业病危害定义、职业病的定义、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全市职业病发病情况介绍产业结构偏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多;职业病危害超标现象严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薄弱;监察执法力量亟待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项整治、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三同时”、“两个体系”建设、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培训教育、专项执法等(一)近来年职业病人发病情况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因素。关于“职业病危害”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013年12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职业病;其中尘肺病13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职业性肿瘤11种等关于“职业病”的定义法定职业病种类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职业病构成的四个必要条件(一)近来年职业病人发病情况职业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4.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一)近来年职业病人发病情况10累计总人数约90万例其中尘肺病77.72万例占比:86.36%截止2015年底,全国累计职业病人数2007年2014年2014年平均接尘工龄新发病尘肺病人接尘工龄接尘工龄(单位:年)252019.3914.919417例3757例329例备注:尘肺病例平均接尘工龄由2007年的19.39年缩短至2014年的14.91年。备注:2014年新报告的尘肺病人实际接尘工龄不足十年的有9417例,其中不足五年的3757例,不足二年的329例(一)我市职业病人发病情况累计11102例其中尘肺病9621例占比:86.66%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计职业病人数其中职业中毒922例占比:8.3%2012至2016年淄博市每年新发职业病病例数备注:我市确诊职业病例占全省总数的1/3产业结构偏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现象严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监察执法力量亟待加强(二)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职业病危害种类多、分布广,接害人数多1234职业病种类多10大类132种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涉及矿山、冶金、建材、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电子等30多个行业职业病危害种类多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要求的近450余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近5千家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人数占在岗职工的39.58%,其中65%以上是农民工。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严重所检测的木质家具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自2010年以来,我市各区县安监局先后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管科室,9个区县据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健康科,目前还有1个区职业健康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只有25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添加标题4、专职监管力量薄弱(三)职能划转以来工作推进情况推进情况1.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3.大力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4.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5.扎实开展“两个体系”建设6.全面启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7.推进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一体化8.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二、2017年职业健康重点工作3.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4.做好粉尘危害治理与示范企业创建5.深化职业健康教育培训6.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1.深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2.深化专项执法2017重点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三、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度四、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六、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及规章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1、建机构p管理机构:l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l管理机构:从事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l设置或指定p管理人员l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100人l资格: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向社会聘任或聘用l专、兼职2、定制度p责任制度:l纵到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劳动者等各类人员l横到边:领导机构、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l参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p管理制度l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l47号令明确规定p操作规程l纳入工艺操作规程: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要求3、搞辨识p检测评价l定期检测:1次/年,向安监部门报告l日常检测:做好记录l现状评价:1次/3年,向安监部门报告p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如实,申报、变更p危害告知l公告栏l告知卡l警示标识l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严重岗位)l警示线:黄色、红色4、签合同p劳动合同、补充合同、专项合同l及时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变更l履行告知义务p工伤保险5、上设备p源头控制: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p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时:治理措施6、重防护p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职业病防护要求,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确保有效p建立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p建立相关台帐p根据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p严格使用期限,及时核对p指定专人管理7、常查体p岗前、在岗、离岗p职业健康监护档案p职业禁忌证调离工作岗位p职业病人、疑似病人及时诊治、报告p费用用人单位承担p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p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p未经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贵防御p教育培训:l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证书、岗前、定期(在岗))l培训档案l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p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p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p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p隐患登记建档,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p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9、守承诺p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p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p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p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p保障职业卫生投入10、受监督p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p接受事故调查l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l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p接受工会监督l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l对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p接受劳动者监督l拒绝作业:用人单位隐瞒或者欺骗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l不得因拒绝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11、一优先p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12、一禁止p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关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关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申报四种情形新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名称、法人、负责人变化原申报内容变化关于公告栏的规定办公区域公告栏: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关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关于职业病危害告知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建(构)筑物的总称。•包括:a.防尘、b.防毒、c.防噪声、振动、d.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防电离辐射、g.防生物危害、h.人机工效学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定义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职责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汇总表结束语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持续好转,形势仍然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历史欠账多,形势严峻复杂,任重道远。希望广大用人单位清醒认识、高度重视,从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把所在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做细、做实、落实到位。让劳动者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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