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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电子文件图形标准介绍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原管理规定对比技术规定第八条(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建筑楼面标高不高于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米的,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建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现行规定原管理规定地下建筑、地上建筑(一)、建筑地下部分为城市规划道路标高或自然地坪标高以下全掩埋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渝规发〔2007〕141号)地上地下判断方法:●全掩埋不高出1米●以层为单位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地下建筑、地上建筑技术规定第九条容积率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小于或者等于16米进深的部分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其大于16米进深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并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的,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三)、地下建筑均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现行技术规定原管理规定容积率计算方式(一)、建筑地下部分为城市规划道路标高或自然地坪标高以下全掩埋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渝规发〔2007〕141号)原规定: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新规定: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特殊多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层高超高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底层架空绿化公共活动空间)+容积率计算方式容积率计算规则●地下建筑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未掩埋的地上建筑全计入;●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16米进深计入,大于16米进深的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计算方式容积率计算方式建筑密度=地上建筑投影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计算原则●地下建筑均不纳入计算;●未掩埋的地上建筑全计入;●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16米进深计入,大于16米进深的部分不计入。●雨棚、挑檐、构架不计入。建筑密度计算方式对于层高的限制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剖面图1倍:0层高≤3.6米2倍:3.6米层高≤5.8米3倍:5.8米层高≤8米……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对于层高的限制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1倍:0层高≤5.1米2倍:5.1米层高≤7.3米3倍:7.3米层高≤9.5米……对于层高的限制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1倍:0层高≤6米2倍:6米层高≤8.2米3倍:8.2米层高≤10.4米……对于层高的限制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1倍:0层高≤5.1米2倍:5.1米层高≤7.3米3倍:7.3米层高≤9.5米……对于层高的限制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对于层高的限制对于层高的限制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新技术规定中:新增对于居住的通高部分的限制;增加对于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层高的限制。(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套型建筑面积:72m2,用于判断户型大于60m2,应按17%控制套内建筑面积=72+28/2=86m2套内建筑面积×17%=14.62m2进深超过2.4米部分面积为8.8m2阳台除去进深超过2.4米部分为:28-8.8=19.2m2该户型的建筑面积为:86计容建筑面积为:72+28/2+8.8/2+(19.2-14.62)/2=92.69阳台的计算(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阳台的计算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1、对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中的阳台进深限制由原规定的2.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2.4米。2、对于沿阳台短边设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的宽度限制由原规定的0.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0.8米。阳台的计算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飘窗的计算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由原规定的0.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0.8米飘窗的计算(一)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的计算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1、在新技术规定中将“低、多层”明确为“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2、对于在高层建筑外设置花池的,由原规定的“不允许”改为新技术规定的“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的计算地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情形: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建筑设置有采光井的情况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电子文件格式的通知(渝规发〔2012〕35号)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图形分层标准建筑图形实体颜色标准住宅套内图形实体颜色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图形分层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图层名X-B-底层平面X-F-分层平面&xx-yyX-D-地下建筑&xx-yyX-F-分层平面&xx-yy-奇数层X-F-分层平面&xx-yy-偶数层X-F-分层平面-(其他)图层名B-底层平面F-分层平面D-地下建筑F-分层平面-xx-yy原分层标准新分层标准住宅套内图形实体颜色标准电子文件图形标准图形要素名图形要素CAD颜色号说明套内使用面积轮廓线170闭合Pline线(按该户内墙线绘制其使用面积,轮廓线包含阳台、入户花园、空中院馆等)阳台进深2.4米部分轮廓线241闭合Pline线套内建筑面积轮廓线223闭合Pline线(按该户墙体的中轴线进行绘制,轮廓线包含阳台、如入户花园、空中院馆等)跃层式住宅通高部分面积轮廓线181闭合Pline线(包含跃层式居住建筑门厅、起居室、餐厅等通高部分)注:非跃层式住宅可不绘制“跃层式住宅通高部分面积轮廓线”。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工业)配建体育设施一览表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明细表配建停车位统计表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网上服务版块指标复核服务指南栏目建设项目各种轮廓线勾画范例及需注意的事项四个概念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量。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进行统计作用:1、用于判断是否满足“国六条”90、70要求2、判断居住建筑的套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6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作用:1、参与对阳台控制的计算2、参与对跃层式通高部分的计算计算指标的需要勾画的轮廓线对于公建项目或者住宅项目的公建部分对于住宅项目的居住部分肯定有的可能有的需勾画的面积轮廓线1、建筑面积轮廓线1、建筑面积轮廓线2、套内建筑面积轮廓线3、套内使用面积轮廓线1、阳台进深超过2.4米部分轮廓线2、通高部分轮廓线设计原图勾画轮廓线提交成果勾画轮廓线需注意的问题1、阳台的建筑面积轮廓线:应包含整个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2、进深超过2.4米部分单独勾画轮廓线(包含在阳台轮廓线范围内);计算指标需注意的事项3、套内建筑面积轮廓线应包含:套内使用面积套内的墙体阳台面积计算指标需注意的事项勾画轮廓线需注意的问题4、套内使用面积轮廓线应包含阳台;计算指标需注意的事项勾画轮廓线需注意的问题实例演示《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填写说明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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