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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培训罗旗培训法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GB7718的适用范围•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指在任何场所(商店、餐馆、超市、零售、集贸市场等)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企业、餐饮业待加工的原料、半成品,因为这些不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的预包装食品(定量包装的)•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例饮料、酒、奶粉•不包括散装的干果、粮食、盒饭(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标签的作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消费对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检查依据维护商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食品标签的必要性•防止欺诈、误导,保证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适应国际贸易;条文释义•范围:直接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和体积标识的食品•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配料:在制作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罐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规格: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主要展示版面: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和体积标识的食品•在准备提供消费者或餐饮业直接使用前,在包装物中预先进行的包装和整理预包装食品,仅仅是与裸装(裸体)食品加以区别。这里强调的是定量包装;非定量包装,如为了防止运输过程污染,商店秤量销售,带包装纸的非定量包装小块糖(球)或小块巧克力不属于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指书写、涂描、印刷、标刻、模压、冲印于包装物上,或随附于包装物的任何标牌、商标、记号、图片及其他具有描述功能的材料•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食品制造者、包装者(或分装者)或经销者向消费者的承诺。“一切说明物”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配料•配料:在制作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指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任何用于食品加工或制作、且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物质,尽管在最终产品中其性质可能改变•“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不需要在标签上标注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指在原材料、食品或食品配料的加工过程中,出于处理或加工技术方面的原因,有意使用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不包括设备及工具,加工助剂的使用可能会在成品中带来意想不到的、但又无法避免的残留物或衍生物“加工助剂”与“配料”的区别:①配料存在于最终产品中,加工助剂一般不存在于最终产品中,但难免有残留物或衍生物;②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须的原料和辅料,而加工助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罐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和罐装日期、包装日期的区别:如由经销商分装的白砂糖、茶叶,国外进口的大桶葡萄酒经国内经销商或企业定量灌装的葡萄酒。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包装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明显看出:生产日期更真实的反映了产品的属性,是对消费者更有力的保护保质期•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即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条件下,预计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在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04版的解释)主要展示版面•主要展示版面: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正标标签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应与食品或者其他包装物(容器)分离•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强制标示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食品名称•醒目位置: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清晰标注:•真实属性: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专用名称:该名称能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通常是专用名称而非通用名称•有国家标准规定名称的,选用标准规定的•在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名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但前提是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配料表•配料表中应当标示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例如微量二氧化硫替换为焦亚硫酸钾、山梨酸替换为山梨酸钾•配料表应以“配料”、“配料表”为引导词,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低糖中国红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液体:升、毫升、或者克、千克•固体:克、千克•注意:字符高度、与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展示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本条是关于标示预包装食品责任者的规定,便于消费者投诉,便于监督检查。“经依法登记注册”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本条等同采用《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关于印发《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通知,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是2011版新添加的内容,它和生产日期的修改相关联,加重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责任,方便消费者确定责任方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不包括国外企业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联络处或协会,这些机构没有经营权日期标示•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必须实事求是地标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该由企业自行确定,是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的日期。保质期应由企业依据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性能,通过定期保藏试验确定,并不是产品标准或行政指定的期限•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是指在标签上可以标示为“生产日期见底盖、见封口、见瓶盖……”、“保质期见底盖、见封口、见瓶盖……”,还应在底盖、封口、瓶盖上打印或喷印具体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用于保质期“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最佳”,“……之前食(饮)用最佳”“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至)××个月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贮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湿度≦•原国标: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同原国标相比,对于贮存条件的规定,更加具体化、规范化,更便于操作,也方便消费者采用合理方式贮存食品,对于生产者也是一种保护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产品标准号:GB-150372006版葡萄酒其他标示内容•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基因食品现代生物技术的应用,•基因是存在于生物细胞内,有自体繁殖能力,核酸(多数为脱氧核糖核酸,简称DNA)分子中的一个片段(在染色体上占有一定位置);是储存特定遗传信息的功能单位。转基因,简称GM。是指运用科学手段从某种生物中提取所需要的基因,将其转入另一种生物中,使与另一种生物的基因进行重组,从而产生特定的具有变异遗传性状的物质。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改变动植物性状,培育新品种。也可以利用其它生物体培育出期望的生物制品,用于医药、食品等方面。•目前,国内外对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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