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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教改〔2005〕3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局、经开区管委会社会局,市属各学校(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激活教育管理机制,深化我市公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1.改革的目标:以创新学校人事、分配机制和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运行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2.改革的主要任务:加强编制和人员管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在校长的任用上,既可实行校长公选制,也可采取符合学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其他方式。建立校长职级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教职工竞争上岗制、聘用合同制、绩效分配制。建立岗位公平竞争、业绩科学评价、待遇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二、创新学校管理人员选用机制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级制。现任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教育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中要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家长、学生、社会各方面意见,考核合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对考核不称职以及校长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实行公选。(一)校长公选制1.校长公选应坚持的原则:党管干部(人才)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公开招聘、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积极稳妥,民主公开的原则。2.校长应该具备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校长的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及小学阶段校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4.校长公选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专家和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校长公选委员会,负责对校长公选、聘任、解聘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聘任手续。其中一级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和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校长公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育专家组组织实施。5.校长公选的基本程序:公布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应聘人员提出申请;校长公选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采用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竞职演说,即兴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由公选委员会确定人选,进行拟任职务公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聘任手续。(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及工会、教代会民主管理下,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2.校长要根据学校原有的办学等级、水平、质量提出任期内学校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经专家论证,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3.落实学校人事自主权。校长具有对教职工的聘用权和对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权。学校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经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教代会审议后实行票决制,由校长聘任。取消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对学校教职工流动的行政性审批,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考核聘用教职工,报教育和人事部门备案。4.学校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教代会审议制度,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评价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基建工程招标、重大开支项目和教职工的聘用、职评、考核、升降、奖惩等,均应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5.校长的考核。根据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对学校办学评估机制,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年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完成的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优秀的发给相应绩效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校长任期届满,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校长职级制1.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确定校长岗位职级,并享受相应的职级津贴,有条件的试点学校可实行年薪制,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2.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任期小学为6年,中学为3年,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三、实行教职工竞争上岗制、聘用合同制、绩效分配制(一)教职工竞争上岗制度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科学定岗的原则,实行教职工全员竞争上岗。2.教职工竞争上岗的程序:按照科学定岗、定员的原则,由学校制定教职工竞争上岗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教职工个人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提出应聘申请,参与岗位竞争;学校按照教职工竞争上岗方案组织考核,确定聘用名单和聘任岗位并予以公示;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3.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一方违约,应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签合同不因校长的变更而改变或终止。聘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4.成立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监督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建立调解制度,成立调解委员会,在聘用过程中,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人事争议,学校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1.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岗位后,可参加非教学岗位的竞聘。2.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聘用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教职工纳入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管理,学校不再管理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学校通过分中心聘用教职工。3.教职工聘用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精神;学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符合学校按需聘用的原则和岗位要求。4.公办学校教职工聘用,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老教师的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对连续工龄满10年(含10年)以上教职工,或工龄不满10年的特殊人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教职工,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一般不超过6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确定。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按有关规定处理。5.教职工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工龄满25周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者工龄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其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纳入退休人员管理。6.因伤病等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十年,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经本人申请,聘任或原所在学校(单位)同意,报市、县劳动能力(工作)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因病退休条件的,可办理因病退休手续。(三)教职工绩效分配制1.完善教职工的考核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校内全体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考核。建立对教师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评价教师的师德状况,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分配、奖惩和聘用的主要依据。2.学校要坚持按劳分配,优教优酬的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分配制。学校可将预算外收入的30%-50%、教职工工资中30%活的部分等用于教职工绩效分配。教职工实际收入可与档案工资相分离,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流动、缴纳社会保险、计算退休费等的依据。学校内部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四、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昆明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二○○五年七月八日关闭窗口关于印发《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校属各部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遵照执行。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关于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积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的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湖南省关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定岗、定编、定员和双向选择,改变学校目前存在的忙闲不均、推诿、拖拉、自由散漫等现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现代化要求的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二、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因事设岗、因岗定编,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原则。(三)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四)确保师资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罗国文同志任组长,林少菊同志任副组长,刘绪晃、李新民、谢军、戴宁、刘佑生、陈庆祥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庆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爱梅、黄伟、史伟奇、蔡炎斌、刘武阳、高军、胡晓光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徐丽清、刘晖、张芳、黄丽明、刘登佐等同志为工作人员。四、实施范围学校行政管理系列、学管系列、后勤服务系列、教辅系列的教职工及学校二、三级机构的正、副职。教学人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做适量调整。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不属于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围,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占部门编制。五、实施办法(一)定编1、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全校各二级机构对全校和本部门现有工作岗位和人员情况(含聘请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认真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工作岗位、人员情况摸底名册表”。2、各二级机构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本着从严控制的标准,提出本部门的编制设置建议和依据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填写“部门编制设置建议表”)。3、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部门提出的编制设置建议,提出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设置方案,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二)定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从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整合人力资源的角度出发,合理设置、调整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各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按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需要拟定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建议,并将部门岗位设置和编制设置建议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报来的岗位设置和编制设置建议进一步深入调研和论证,提出全校各部门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经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方案》下发到学校各部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方案所规定的岗位数控制使用,无特殊理由不得突破规定的岗位数。确因工作需要非突破不可者,需按程序上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并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三)定员全校教职工根据《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方案》、《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职位或工作岗位。1、双向选择的程序(1)公布职位和岗位全校各二、三级机构正、副职的职位和全校各部门的工作岗位由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学校现有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和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定编、定岗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布。(2)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教学系列的二级机构副职、三级机构正、副职原则上只能选择教学、教辅系列的职位。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根据本人现有的职务、专业、专长和工作能力等选择与自己
本文标题:关于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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