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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摘要:本文就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中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源等验收遇到问题的分析曾铁权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公安消防大队秦正平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常见问题。(一)消火栓给水系统:1、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及数量:消火栓设在疏散楼梯间,火灾时影响人员的疏散;电梯前室未设置消火栓或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代替了防火分区内的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2、消火栓:水带长度达不到要求,水带长度小于20米。栓头阀体材料为铁质,易生锈,导致火灾时打不开栓头。箱内未设自救卷盘。3、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偏小、合用水池无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超过500M3水池无分格措施。4、消防水泵:用单级泵代替多级泵,用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消防泵的轴、叶轮为铜或不锈钢﹚。用非恒压泵代替恒压消防水泵﹙高层建筑消防泵一般设计为恒压消防泵﹚。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试验放水阀、无泄压阀﹙防止超压﹚。5、消防水泵接合器:未分区设置,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且数量偏少。6、减压措施:消火栓口动压大于0.5Mpa的未设减压装置﹙包括: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阀组、减压孔板孔﹚,有的设了减压装置,但减压阀未成组设置、减压孔板孔径偏小。7、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容量偏小,高度不够,不能保证静压要求,合用水箱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措施,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导致火灾时消防泵的水进入消防水箱。8、消火栓按钮:高层建筑消防一般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部分消火栓箱内未设置直接启泵按钮,(未敷设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线,只能通过联动控制器启动消防水泵;)。9、消火栓管道:未采用热浸镀锌钢管,违章进行焊接,导致防腐层破坏,长时间后管道易锈蚀烂穿,造成漏水)。(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单只探测器的探测面积过大;与障碍物的距离过小;安装不牢固、松动;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符,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线径过小;电源线用RVS﹙正常为BV线﹚线型代替,有的甚至未上线,导致报警功能不正常。2、消防广播:消防广播的安装距离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广播的功率与消防广播主机不匹配;消防广播线未单独穿线,影响消防广播的功能。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高度、位置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4、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只有一路电源﹚、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不具备联动功能。(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喷头:与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要求﹙与障碍物过近﹚。2、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等常见问题与消火栓系统类似。3、稳压系统:未从高位消防水箱直接接管至湿式报警阀前﹙多数与消火栓系统共用﹚;稳压泵参数设置不对。4、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供水控制阀未设置或未采用信号阀。5、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安装距离小于300mm。6、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未设于末端。7、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时,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压力开关不能启动喷淋泵。8、有的安装中未按规定对管网进行冲洗、试压、保压试验,导致管道内有杂物,容易堵塞喷头。(四)防火分隔系统:1、用甲级防火卷帘代替特级防火卷帘。由于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限制,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进行防火分区时,应使用特级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卷帘加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两侧均加﹚。施工时,有的未加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有的只在一侧加自动喷水系统、有的自动喷水系统直接从喷淋系统引管而不是独立的系统。这几种情况均不能达到防火墙的功能。2、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组﹙感烟、感温探测器组合﹚,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感烟探测器动作,防火卷帘将至1.8米;感温探测器动作,防火卷帘降到底﹚。且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4、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5、防火卷帘控制装置未采用消防电源供电。6、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防火卷帘动作后的反馈信号。7、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一楼与地下室分隔处防火门方向反向。8、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五)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1、未按规范要求划分防烟分区。常见于大型商场和卖场在无法自然形成防烟分区﹙500m2﹚的情况下未设档烟垂壁进行分区。2、排烟口设置过少。3、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4、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6、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7、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8、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9、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10、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11、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12、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13、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14、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室未设机械排烟系统。15、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系统。16、防排烟间前室的正压送风系统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开启连锁的电动阀,中庭的机械排烟系统也应在排烟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止回阀或设置常闭排烟阀(排烟防火阀联动时打开)17、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共用同一加压送风系统,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未设压差自动调节装置。18、排烟风机安装位置不当。排烟风机设在正压送风机的上风口。19、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穿过防火墙、变形缝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未采用非燃材料。20、控制室不能显示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的工作状态,且不能关闭联动的防火阀。(六)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消防通讯、火灾事故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1、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数量少、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2、消防外线电话、专用电话、消防电话插孔和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七)消防电梯: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有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合用井道,相互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九)消防供电:1、在一级负荷的供电系统中,二路独立供电的高压单元回路,任一回路故障,其高压侧母联开关只靠手动不能联锁投入。2、当一路高压供电而另一路为自备发电机供电的一级负荷系统,当市电高压故障,而自备发电机往往只能靠手动投入到低压侧母线供电。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但多数发电机未设电压监视装置,故只能靠手动启动。4、有的重要消防供电回路开关不具备选择性。当启动消防泵时,因启动电流大,控制箱自动开关未跳闸,反而越级跳到电源侧或配电室低压母线侧。5、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6、楼梯间集中供电的疏散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自动点亮。原因在于未接消防电源或疏散照明灯未装设蓄电池。7、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如配电室、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8、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火灾时负荷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高层建筑飞速发展,火灾的荷载、危险性增加,同时,火灾的扑救难度也加大了。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立足于自救,如果出现上述诸多问题,后果不堪设想。究其原因有:一是有的设计人员对相关规范不熟悉,混淆概念,凭经验设计。二是由于公安消防机构从事建筑防火审核的人员少,工程项目多,有些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审核不仔细,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三是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配备不齐,材料采购渠道不正,以次充优,随意优化设计,心存侥幸;有的单位甚至出卖资质,随意让人挂靠。管理不严;四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关系接到工程后,临时招兵买马,找个单位一挂,就开始施工安装,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在检测验收时根本无法检查,给建筑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综上,建筑物的消防竣工验收要充分注意以上各种问题,从源头把关,在建筑物使用前消灭火灾隐患。消防监督部门应要求消防设施在验收前必须首先经检测合格。同时查验隐蔽工程资料,对消防设备、器材、功能全面检查。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地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以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可靠的性能投入使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参考资料:〈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45-9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年版)
本文标题:消防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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