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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一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第1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1、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2、建立和保持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4、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7、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置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9、设备设施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工程质量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1、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治,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13、变化管理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14、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11个部分,具体得分如下:通风(18分)地测防治水(12分)。采煤(10分);掘进(10分)机电(10分);运输(9分)安全管理(8分)职业卫生(8分)应急救援(6分);调度(5分)地面设施(4分)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2)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得,计算公式如下:M=专业得分*权重的总和序号名称满分权重考核得分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4掘进1000.15机电1000.1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第八部分——安全管理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4、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7、区队班组建设区队、班组管理制度健全。8、安全信息管理安全信息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9、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评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小项分数扣完为止。煤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8分)(一)机构设置(3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并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1分)。2.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2分)。【评分方法】第1小项1分,第2小项2分,查资料,有一项达不到要求,该小项不得分。(二)人员配备(5分)1.按规定配备安全矿长和安全技术负责人(1分);2.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符合定员标准,并能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分);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AQ1070规定(2分)。【评分方法】第1小项1分,第2、3小项各2分,查资料,每少1人或1人达不到要求,该小项不得分。【释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煤矿必须明确专门部门与人员负责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煤矿所有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煤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煤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3年应修订一次。煤矿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煤矿应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按定员组织生产;——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B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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