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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用指南讲解一、背景资料现行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指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会计基本准则)。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但是关于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会计基本准则类似于美国的“概念结构”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它是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指导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的处理。修改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对原基本准则中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部分作了删减,将它们放到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去规范。例如原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分类有详细的描述,分类后的资产如何定义、如何计量、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等均有一定程度的描述,在修改后的准则体系中,它们均被放入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中来规范。二、新会计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新旧基本会计准则的比较项目修改前修改后整体结构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将“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其他框架未变,内容仍为十章总则部分目标目标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目标修改为: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目的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本准则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会计信息质量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与目标相协调,将本章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分类及特征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6类,并详细分别定义、解释、说明。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确认仅规定了资产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资产的内容满足资产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负债定义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分类及特征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其分别做出详细规定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确认仅规定了负债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负债的内容。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所有者权益定义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有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分类及特征明确定义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对各项作了具体解释。未对如何具体分类做出规定,仅规定企业应当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进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收入定义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只有在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增加且经济利益增加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费用定义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费用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分类及特征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发生的对象化的费用构成产品或者劳务成本,在确认产品或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对象化的费用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利润定义指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指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构成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等。利得指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财务报表定义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画文件。财务报表时反应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附注。三、新会计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比较由于中国目前法律和经济环境的问题,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没有完全照搬IASC的做法,主要区别列示如下: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比较项目IASC我国名称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基本准则法律地位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效力中国的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一项法律规范目的为外部使用者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概念。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结构分为前言、引言、财务报表的目标、基本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等九部分组成。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财务报表的目标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广大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是有用的;财务报表还应反映管理当局托付给它的资源的受托责任或经济责任的实施结果。在基本准则中未提及财务报表的目标,放在相应的财务报告具体会计准则中阐释,但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明确表明: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行情况。基本假设专门讨论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的假设,未涉及其他的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的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以及重要性、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性和完整性。在第二章中专门讨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计量原则。财务报表的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五个要素,并分别作了定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确认是指满足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过程,对五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分别进行了具体讨论。同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基本相同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中确认和列示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讨论了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等4种计量基础。企业的各种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资本与资本保全的概念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资本概念。如果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保全名义上的投入资本或投入资本的购买力,应采用资本的财务概念;然而,如果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企业的营运能未做规定力,则应采用资本的实物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3、取消减值转回的规定,禁止减值转回。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1、不包括的范围新准则:在建工程;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畜牧业与农业生产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IAS2:在建工程、金融工具、与农业相关的生物资产和收获时的农产品;按特定行业已确定的惯例,以可变现净值计量的、生产者作为存货的农林产品和收获后的农产品和矿产品;商品经销商---交易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计量的存货。2、存货的确认:新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才能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IAS2:没有规定相关的确认条件。3、存货的计量新准则:初始计量应以其成本入帐;IAS2:对初始计量没有明确的规定。4、存货的初始成本新准则:总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价格;IAS2:净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补贴后的价格。5、关于采购费用新准则: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不计入采购成本;IAS2:明确规定列入成本。6、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新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者投入、通过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作出明确规定;IAS2:无此类规定。7、间接费用IAS2:将间接费用分为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和变动间接生产费用;新准则:无此类规定。8、存货结转的计价方法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四种;IAS2: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三种。9、期末计量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IAS2:允许使用重置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新准则:无此规定。2)关于减值转回IAS2:允许转回;新准则:禁止转回。3)成本费用的确认新准则:规定了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计入费用的方法IAS2:无此规定。10、披露新准则:要求披露存货的期初帐面价值和总额、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IAS2:无此规定。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与原准则相同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与原准则相同五、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1)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与原准则相同(2)相关衔接会计处理(比如追溯调整等)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存货,除跌价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六、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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