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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卫字〔2010〕153号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六厅委局《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旗市区卫生局、经委、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卫生监督所、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自治区卫生厅等六厅委局《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文件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主题词:卫生食品监督通知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印发共印3份附件1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为做好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我区的实施工作,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区的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消费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部分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监测目的1.根据《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监测计划)开展我区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2010年我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2.了解我区2010年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3.为国家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基础数据。4.初步建立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区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二、监测项目按国家监测计划,我区开展监测的检验项目共计64项(其中农药41种,元素6种,真菌毒素9种,食品添加剂4种,非法添加物质2种,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2种),涉及19类食品。监测项目的选择按国家监测计划要求,在遵循优先选择的原则基础上确定,具体如下:1.根据我国自2000年以来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工作的多年监测数据。2.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3.在我国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和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我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问题倾向的。4.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5.涵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三、监测形式根据国家监测计划,在自治区部分地区设置监测点进行常规监测,由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手册》中对样品采集的要求进行采样,由自治区卫生厅确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掌握我区基础监测数据,为国家开展食品风险评估以及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我区的农牧业特点,在有条件的监测点开展部分兽药残留、展青霉素及食品添加2剂等专项监测工作,为今后开展专项监测做准备。四、监测内容(一)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2010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见附表1。(二)抽样要求。抽样使用多级分层抽样。第一层是监测点,第二层是抽取零售点,第三层抽取各类食品。根据国家监测计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分布状况、食品及农副产品的种类特点,在我区共设置七个监测点。各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应依据监测方案中对样品和数量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时要对辖区内各种类型的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销售市场,餐饮单位的分布和数量,食品品种和类型进行全局性摸底调查,根据被监测食品抽样数量的要求按照随机原则从中挑选出在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监测样品。1.监测点的选择,根据国家监测计划要求,抽样监测点必须涵盖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监测点的数目最少5个。抽取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人口数至少要占本省人口数的30%。我区地处我国的中西部,疆域辽阔,地跨三北(东北、西北、华北),全区现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市),共有人口2413.73万人。我区地产食品种类繁多,粮食种类多达25类10266个品种,3主要品种有小麦、玉米、水稻、谷子、莜麦、高梁、大豆、马铃薯、甜菜、胡麻、向日葵、蓖麻、蜜瓜、黑白瓜籽等。我区也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其中坐落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蒙牛公司和伊利公司生产的乳及乳制品占全国乳制品产量的50%以上;通辽市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牧业生产基地;巴彦淖尔市是我国的重要商品粮和农副产品基地;锡林郭勒盟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基地;乌兰察布市下辖的集宁区和卓资县是我区的主要农副产品和杂粮的集散地。因此,我区确定了呼和浩特市(人口210万)、包头市(人口203万)、锡林郭勒盟(人口93万)、通辽市(人口310万)、巴彦淖尔市(人口172万)、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口24万)、卓资县(人口22万)为本项目的7个监测点。监测点总人口数为1034万,占全区总人口数的42.8%。由7个地区的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我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手册》所制定的采样方法选取有代表性的零售点进行采样。2.零售点选择。由7个监测点的卫生监督部门依据附表1中对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前要对辖区内的各种类型的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销售市场,餐饮单位的分布和数量,食品品种和类型进行全局性摸底调查,调查项目见附表2。在选择零售点时应选择当地居民的主要购买点,同时重点关注高危人群、高危场所。典型的零售点包括:超市、市场(农贸批发)、商场(商店)、专卖店、饭店(酒店)等。每类监测食品根据下4述准则抽取零售点类型:(1)如果最大的一类零售点(例如超市)供应了市场上至少80%的同类食品,那么只需从这一类零售点中采样。如果不是这样,就要加入第二大类零售点,直到覆盖市场至少80%的同类食品。(2)计划从每类零售点抽取的同类食品的样本量应与这一类零售点销售份额成比例。(3)各类食品的抽样。根据零售点销售份额的估计值在同一类食品中进行抽样。这种抽样可根据当地零售管理部门提供的营业额具体数据抽取市场上有代表性的样品,或粗略的根据市场供应量多少进行。各监测点在零售阶段的抽样计划应定义以下几项内容:①调查的城市/城镇;②零售点的类型及其抽样比例;③样本在一年中的分布;④抽取的食品类型;⑤从每一类型产品中抽取的样本量。3.抽样时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应根据监测物质种类及与季节的关系,各类监测样品的监测频次不同来确定,具体见附表1。各监测点根据附表3中给出的时间段和样本数量来具体安排抽样和检测工作。4.样本量。样本量是指自治区应该检测的食品的总份数。根据被监测食品抽样数量的要求按照随机原则从中挑选出在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监测样品。样本量的计算公式如下:5公式中:为由公式算得的最小样品量;P为以往监测或参考文献报导的检出率或超标率;为选定的可信限所对应的Z值,本计划中采用的95%可信限对应的值为1.96;L为要求的准确度(或容许误差);得到的样本量在考虑到样本代表性的基础上,应适当扩大样本量,通常为3倍。备注:在计算抽检的样本量时,P值参考国家2009年对食品抽检结果的统计的检出率;L值统一采用5%作为容许误差。5.样本采集。(1)样本采集的一般要求:①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从零售的食品中抽样,应尽量采集本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保证溯源性。②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如果标签不清楚或损坏将不能作为样本。③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或包装袋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6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需要的量,并蔬菜、水果要保证多点足量采样,以保证代表性。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储存温度等。④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要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袋中,送实验室检测。⑤要避免在抽样过程中交叉污染,保证抽样所用的设备,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污染。⑥采集的同一样品应尽可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2)信息记录:为了保证样品的溯源性,应按照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记录样本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零售点的类型、食品类别、溯源信息(生产厂家、商标、批号等)、生产包装日期等。对于零售点重包装的样品,需要向业主或管理者询问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或参照批发包装上的信息。详细填写样品记录表(见附表4)。(3)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样品要求的储存温度下,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所有样品应在最快的时间送达实验室。(三)样本检验检验机构由卫生厅委托有相应检验能力和资质的实验室承担。确定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7室为风险监测检验实验室。样本检验既可以按照以下推荐的方法进行检测,也可以采用更为灵敏、准确的方法。1.铅的检验按照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一法)执行。2.镉的检验按照GB/T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第一法)执行。3.汞的检验按照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第一法)执行。4.铝的检验按GB/T5009.182-2003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修订稿)执行。5.铜的检验按GB/T5009.13-2003食品中铜的测定执行。6.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色谱、色谱质谱多组分的检验按照监测工作手册中方法执行。7.黄曲霉毒素M1的检验采用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送审稿)检测。8.氨基甲酸乙酯色谱质谱检测按照监测工作手册中方法执行。9.甜蜜素的检验除酒外按GB/T5009.97—2003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一法)执行,酒中甜蜜素按监测工作手册中方法执行。10.苯甲酸的检验按GB/T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8甲酸的测定执行。11.二氧化硫的检验按GB/T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第二法)执行。12.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检验按GB/T5009.33—2008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或采用离子色谱法检测。13.三聚氰胺的检验按GB/T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的测定。14.溴酸钾的检验按GB/T20188-2006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执行。五、数据上报(一)按照《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工作手册》的规定,填写样品信息。(二)各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对每季度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卫生厅和卫生部。六、质量控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10年自治区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项目共64项,在所设的7个监测点中共需采集样本量2505份。详细样本量分配见附表5。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可信,在监测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一)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质量控制考核方910案,对监测点实验室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二)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各监测点的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面的质量控制工作。(三)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内蒙古疾病控制中心及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对各监测点的采样、检测及数据的原始记录等定期检查。附表12010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分配表序号监测类别检测项目食品年监测次数每类食品、每次监测的数量(份)各监测点采样数量(份)呼和浩特市20包头市20锡林浩特市20通辽市30巴彦淖尔市30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0粮食1150卓资县10呼和浩特市30份×4类包头市15份×4类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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