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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标的甲方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等内容以甲方提供的“送货单据”或填写的托运单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以甲方每次托运时双方确定的金额为准。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如实告知并填写货物名称、重量、性质、价值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禁运品(包括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2.托运货物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进行包装。3.甲方若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临时取消托运的,应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4.甲方指派以下人员到乙方办理货物交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输事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上人员如有变更,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约定将货物及时、安全的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甲方要求签回单的,乙方应按要求让收货人签收,并将回单签收单返还给甲方。3.乙方应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四、费用结算方式1.乙方按报价与甲方结算相关费用(见附件);原则上一年更新报价一次,特殊情况除外。2.乙方于次月五号前将上月费用以对账单的发送至甲方,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无回复则视为甲方无异议)。甲方需在确认对账单后天内将上月费用以电汇形式转至乙方指定账户。3.甲方逾期结算的,应按应付未付金额每天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五、相关责任及赔偿1.乙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货物运输服务责任。2.保价与赔偿。乙方为甲方托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甲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A、甲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乙方根据丢损货物对应运输费用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B、甲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乙方按照保价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无论货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运货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运货物被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赔偿责任后,乙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A、甲方及甲方收货人原因或所托运物品本身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B、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C、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毋须担责的情形。六、其他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十五天前,双方均无异议的,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2.乙方托运单作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下部分为签署内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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