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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明创建奖惩制度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三个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条例:一、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编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2、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3、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二、计划、总结制度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三、会议制度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2、对创建工作众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四、评优制度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个人评比,提高教师综合素养。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五、检查制度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六、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1、宣传教育(40分)(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4分。(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4分。(3)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3分。(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年级组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6分。(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4分(6)各年级组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材料集上交。(教务处)5分(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校务处)10分2、文明校园建设(30分)(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校长室、校务处)5分(2)积极开展年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校长室、教导处)10分(3)校园环境包括景观、绿化、设施等体现育人功能(校长室、校务处)。5分。(4)校园环境整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负责人)。5分。(5)环境卫生区域基础设施维护及时,水、电、绿化、路灯、卫生设施完善(校务处)。5分。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30分)(1)破旧习,树新风,师生精神风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校长室、党总支、少先队)。5分。(2)认真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党支部)。5分。(3)加强精神文明素质修养,积极开展和参与精神文明处室评比活动。(校长室、党总支)5分。(4)扎实开展少年儿童“三生教育”活动。(负责人、少先队)。5分。(5)精神文明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统一,工作方法得当,对学校申报、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学校)作出突出贡献。(校长室、教导处、校务处)10分。金鸡中心小学2011年9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10:39|#2楼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三个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条例:一、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思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的思想建设工作制度。2、制定完整的思想建设工作规划,明确思想建设工作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二、计划、总结制度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三、会议制度1、每个月校领导班子召开思想建设工作例会,商讨思想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2、对思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四、评优制度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优秀班级、优秀个人评比,提高教师综合素养。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五、检查制度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二〇一四年九月102中学学生文明创建奖惩制度2016-08-1420:13|#3楼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争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文明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102中学学生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二、奖励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具体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操行等第为“优”。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外语、数学成绩在85分以上,语文成绩在82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在80分或良好等级以上。3.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健康达标。积极参加文娱和课外兴趣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即除体育成绩外,学科成绩标准可有一门降低5分或一个等级),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少先队正副大队长、正副中队长,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第四条: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70分或良好,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1.勤奋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符合三好生成绩标准,体育成绩70分以上),能帮助学生。2.文明礼貌积极分子。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4.尊师守纪积极分子。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5.爱卫劳动积极分子。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6.关心集体积极分子。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校、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学业成绩取得显著提高的学生给予专项性奖励。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稿名额分配,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评一次,第一学期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总评。单项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由班主任上报名单,教导处审批。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档案,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物质奖励。三、处分第八条:为严肃校纪,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养成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的学生,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1.不做作业,经常抄袭作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2.扰乱上课秩序,经教育不改者;3.随地吐痰,乱抛纸屑,且不听劝阻者;4.语言、行为不文明,且不听劝阻者;5.有严重欺骗家长和教师的行为;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学科考查、考试有作弊行为者;2.同学之间不能和睦相处,有辱骂、殴打和欺侮其他同学的行为者;3.经常破坏纪律,妨害他人学习和正常活动,多次教育无明显转变者;4.无故旷课、逃学并不能正确认识错误者;5.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敲诈勒索同学钱、物,情节严重者;2.将校内同学间矛盾扩大到校外,引起斗殴等其他恶性事端者;3.在校内外有盗窃和破坏行为者;4.违反公共场所秩序,较大地影响学校声誉者;5.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者;6.受第十款处分,无改过表现,继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第十二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或其他举报人填报有关材料,教导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第十三条:学生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确能改正错误,进步显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讨论-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签署意见,送教导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对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洛阳市第十四中学文明创建奖罚制度2016-08-1417:36|#4楼2011年,是我校创建洛阳市文明单位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创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经校党总支研究,特制定《洛阳市第十四中学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奖罚制度》一、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二、学校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市民、文明教职工,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或奖励。(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视同相应级别的先进典型,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二)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予奖励。(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助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一)在学校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并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学校荣誉,损坏学校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给以适当处罚。(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洛阳市第十四中学2011年2月28日文明创建奖惩制度2016-08-1410:24|#5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思想健康、行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优良、环境优美、设施优等”的总体目标,促进三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三坡,打造涞水窗口形象,为争创市级文明城镇作出应有贡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如下:一、考核单位与考核内容(一)考核单位:1、行政村:辖区内所有行政村2、镇直机关、企业、学校及所站:(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季度考核个性指标分值①行政村基本分为100分②镇直机关、所站、企业单位、学校基本分为100分2、共性指标分值为100分二、考核方式和积分方法主要采取日常督查和季度考核为依据,年终综合考评,考核工作在文明委的领导下,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1、日常督查主要是对环境面貌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凡有督促整改而未达到整改效果的每次扣减1分,并在季度考核的综合得分中扣减,扣完为止。(以领导点名存在的问题和巡查为依据)。2、季度考核主要是针对个性指标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四个季度加平均分值为全年个性指标分值。共性指标考核年终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3、凡推荐被评上“河北好人”的,推荐单位在当年文明创建考核中一例加5分;凡推荐被评上“涞水好人”的,推荐单位在当年文明创建考核中一例加3分;未完成推荐任务的在当年文明创建考核中少一例扣3分。4、年终综合考评分值计算方法: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值占全年总分值70%,共性指标考核分值占全年总分值30%,年终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三、奖惩办法(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镇党委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大会,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分工到人,确保落实。(二)奖惩:年度考核总分按百分制计算1、年度综合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含90分)作为镇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授牌并给予单位1000元人民币奖励。2、年度综合考核分值达85分以上(含85分),作为镇文明创建优秀单位予以表彰、授牌并给予单位500元人民币奖励。。3、年度综合考核分值达80分以上(含
本文标题:学校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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