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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注会经济法科目第6章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1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5分以上,大多数年份会考查综合题,并很有可能和证券法结合考查。本章近几年连续调整,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优先股等,今年主要做的是结构性调整,实质内容未变。 2.本章需重点把握出资制度、股东和股权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3.本章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建议边学边记,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 【考点一】公司法人资格(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中的“法人人格否认”是今年新增内容。本考点在11、13年考查过案例题,07、09考查过客观题,重点为担保的处理。 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2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投资能力的限制: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约定事项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3 【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3.借款的限制:决议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股东会的同意,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对象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1.股东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4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人人格否认 (1)基本要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否认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常见理由:(新增)纵向人格混同公司与其股东(如母子公司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横向人格混同受同一母公司或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清偿能力不正常降低如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债权人丧失受偿机会 【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新增) ①公司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对公司行为负责; ②公司与其他公司被视为同一法律主体,公司财产亦用于清偿其他公司债务。 【考点二】公司的出资要求(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中的出资的含义和效果为今年新增。本考点在12年曾考查过客观和主观题,需要重点把握出资方式,以及新公司法出台后的出资政策的调整。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5 一、出资的含义(新增) 1.注册资本的理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P172)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P158)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P158) (1)认缴or认购:出资人之间或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就认缴或认购达成了意思一致,出资人愿意向公司投入一定金额财产从而获得股东资格,其他出资人或公司表示同意。——可分期 (2)实缴or实收: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或公司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数,并依约定时间将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给公司的法律行为。——不可分期 2.新公司法关于出资的变化:★ (1)一般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一般公司出资金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即可,法律对注册资本并无最低限的要求。 ①一人有限公司也无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 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注册资本仍有最低限额要求。(P158)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6 (2)一般无法定出资期限:一般公司股东何时缴纳出资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无法定时间要求。(P158) ①一人有限公司也无法定出资时间要求。 ②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特殊规定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仍有法定时间要求,不能分期出资,必须实缴。 (3)一般无法定验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时无需验资。(P145) ①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②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缴纳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外商投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新公司法已经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也没有货币出资额的比例限制,选项ACD不符合规定。 二、出资的法律效果(新增)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 (1)负担出资义务:义务为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未全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7面履行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影响设立登记:认足岀资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股东权利的主张: ①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设股东名册,出资人正式成为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②有一些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如盈余分配权、新股优先购买权; (4)清算财产的范围:公司解散时,公司因股东未缴纳出资(包括到期应缴而未缴的出资和合法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的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之债权应列为清算财产。 2.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法律效果: (1)负担出资义务:发起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影响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正式成为股东; (4)发起人缴足认购之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列为清算资产。 3.实缴出资的法律效果: (1)原属股东的货币转归公司所有,原属股东的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移转至公司。 (2)有限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之股份公司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募集设立之股份公司需要验资。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8 三、出资方式★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四、出资的基本要求 1.货币出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转移+评估 (1)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链接】合伙企业中以劳务出资要协商作价,以其他财产出资要协商或评估作价。 3.股权出资: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9 【示例】A持有B公司10%的股权,并以该股权质押给了C,已经办理了质押登记。之后A又以该股权出资和D设立了甲公司。请问法院是否可以认定A未履行出资义务?『正确答案』A用于出资的股权有权利瑕疵,但不能直接认定A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债转股的具体规定: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列入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注意】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五、出资纠纷的解决 1.以货币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分析】直接从公司没收该笔货币,相当于抽逃资金,是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采用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款来抵顶这笔出资才是最恰当的。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评估作价: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10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2)交付+权属变更
本文标题:注会经济法科目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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