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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课件制作人:朱柏铭所在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E-mail:zbm64@163.com【基础知识】税收:公共部门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一、税收制度构成1、税种构成三要素(1)征税对象课税的目的物。它决定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2)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法人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负税人:实际承受税款的单位与个人。【ZBM提问】所得税一定不能转嫁吗?例如,对二手房交易,按照差额征收20%的个税。(3)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额。比例税率:对所有课税对象都按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定额税率:每一个单位的征税对象应缴纳的税额。累进税率:把税基划分成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税率随着税基的扩增而递增。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级次征税对象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1000元以下5%21000-3000元10%33000-5000元15%45000元以上20%注: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的税额-超额累进的税额2、主体税种的形成主体税种: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税种。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以各种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所得(Income):经济所得,净所得,合法所得。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以财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如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3、税制质量评判标准VitoTanzi的标准1.集中性指标:如果相对少量的税种和税率能筹措到大部分税收收入,就是优良的税制。2.分散性指标:尽量减少收入少的小税种,尤其是贡献率不到1%的税种。3.侵蚀性指标:一国实际税基水平尽可能接近于它的潜在税基水平。4.征收时滞指标:税款实际缴纳时间落后于应该缴纳的时间。两者差距越小越好。5.从量性指标:从量征收比较简单,但是从量税越多,受通胀影响越大,税制缺乏弹性。6.客观性指标:要求有健全的核算体系和明确的会计标准。7.执行性指标:重罚有政治和社会的成本。最佳办法还是健全税务管理,并辅之于合理的处罚。8.征收成本指标:降低征收成本。由此可以分析税制改革的背景:预期目标没有实现;特别条款过多,有歧视倾向;税基被严重侵蚀;税收结构与经济结构不相适应;重复征税严重;税制繁杂,纳税人无法接受。二、税收原则1、税收的公平原则(1)受益原则根据居民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收益分摊税收。(2)能力原则根据收入、消费或财产的多少。根据牺牲的程度。牺牲:纳税人税前获得的效用与税后获得的效用之差。有绝对牺牲均等、比例牺牲均等、边际牺牲均等。绝对牺牲均等:每个人的总效用中因征税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相等。CBDE=C′B′D′E′。比例牺牲均等:每个人的税后的效用损失与其税前的总效用成同一比例。PBDK/OBDM=P′B′D′K′/O′B′D′M′。边际牺牲均等:每个人因税收而造成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收入的效用应当相等。FG=F′G′。2、税收的效率原则(1)税收经济效率保持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政府在课税之后,除了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之外,最好不再承受超额负担。(2)税务行政效率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三、税收制度优化理论1、商品税制优化理论设法消除或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A想雇保姆,愿意支付的工资430元/月。B以前卖报,月收入400元。A付420元雇B,节省了10元;B多赚20元。现税务局要求B纳税50元。结果A不愿支付,B得不到工作,政府没有税。税收会扭曲人的行为,导致了无谓损失,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经济学家证明,一种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比如,税率由原来的20%变成40%,所引起的无谓损失就是原来的4倍。(1)普遍征税但征低税(2)对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征高税,对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征低税。这就是Ramsey定理,又称弹性反比法则。这两种办法都违背公平原则。因为穷人会比富人承担更多的税。2、所得税制优化理论JamesA·Mirrlees提出了倒U字型理论。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税率由接近于零逐渐提高,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渐降低,在收入极高阶段降为零。低收入段低税率,增进穷人的福利;中等收入段高税率,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高收入段零税率,刺激投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问题讨论】一、商品税收制度的设计是否应遵循“中性原则”?1.税收中性:政府课税不要妨碍市场主体对经济行为的选择。2.有人说,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税收应当保持中性;也有人说,税收应当对经济产生调节功能。3.税收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决不会完全中性。4.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育不成熟,政府难免利用税收影响经济;发达国家也有矫正性的商品税,如烟税,环境税等。二、纳税能力的大小应当怎样判断?1.以收入为依据(1)是以单个人的收入还是以家庭收入为标准?(2)是以毛收入还是以净收入为标准?(3)是以货币收入还是以经济收入为标准?比如,附加福利是不是收入?2.以消费支出为依据一个月收入为2000元的人可能会消费1200元,其APC=60%;一个月收入为1000元的人则可能要消费900元,其APC=90%。若按消费支出数额征收20%的税,那么月收入为2000元的人需缴税240元,税率=12%;月收入为1000元的人需缴税180元,税率=20%。3.以财产为依据有可能抑制储蓄和投资。假定甲、乙两人的月收入都是2000元,甲消费2000元,而乙消费1000元,储蓄1000元,从而形成1000元的财产。若以财产为依据,甲免税而乙纳税,助长消费,从长远看不利于经济增长。由于每种依据各有利弊,因此,实际生活中往往同时并用。三、为什么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却以流转税为主体税?1.流转税与所得税各有利弊流转税:税源普遍,征收成本低,可对闲暇商品征税,可矫正外部性;但可能存在重复课税。所得税:税负公平合理,按照希克斯的说法,福利水平也更高;但征收成本太高。税收累积(TaxCascade):如果对生产—流通链条中每个阶段的销售都征税,对已经纳税的投入品没有任何税收抵免,就会产生税收累积。销售额购进额增值额纳税额(t=10%)生产者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100210331464.10100231364.11001001001001021=10+10+1*33.1=10+20+3.146.41=10+30+6.412.两类国家的税收环境不同税收环境:税收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外部条件。如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往来结算制度、自觉纳税意识等。【案例分析】1、筵席税为什么名存实亡?1988年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均须缴纳15%-20%的筵席税,由承办筵席者代扣代缴。然而,筵席税开征之后,收入微乎其微,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观点碰撞】甲:马歇尔(A.Marshall)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有一句名言,叫做“自然不能飞跃”。税制的沿革和完善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乙:筵席税与吃喝风盛行的国情不相一致,正好说明正式制度必须与非正式制度兼容。但是,筵席税的失败不能断定燃油税、遗产税、环境污染税等税种没有条件出台。【案例分析】对“三陪女”该不该征税?1997.10,沈阳市地税局发布通告,对娱乐业临时服务人员的服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300元。此后,不少城市纷纷对这类服务人员的服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娱乐业临时服务人员大多被人们理解成为“三陪女”。【观点碰撞】甲:只对合法收入征税违背公平原则。纳税能力的大小看收入数量、消费支出能力或财产数量,并不看收入来源性质若由税务部门判定合法性,增加工作量,而且搅混司法职能。乙:不分合法性与否,只要取得收入就缴税。许多人肯定认为,缴税后政府就保护和承认了他的生产经营活动了。所以,目前还行不通。【课外百度】最优税收(First-BestTaxation)最适税收(OptimalTaxTheory)税收超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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