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中国税制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一、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一)纳税义务人•(二)应税所得项目•(三)适用税率•(四)计税依据的确定•(五)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六)应纳税额计算•(七)减免税优惠•(八)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又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注意:居民≠公民)•纳税义务:居民——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判断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居民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A、在中国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有中国国籍却侨居海外和华侨和港澳台同胞。•B、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C、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为183天。(二)应税所得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税法将纳税人的各种来源的所得分为11项:•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受雇所得。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者的收入称为工资,而将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是工资、薪金范畴。但以下项目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种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三)、适用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目前还是使用此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但对一次收入畸高的,20000-50000的加征五成,50000以上的加征十成。其税率表为: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超过20000元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元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4、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暂免征收个税。(四)计税依据的确定•“次”的确定•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财产租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七项,按“次”计算征税。•劳务报酬: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再版、连载后再版为两次;连载以完成为一次;加印应合并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以一次转让收入为一次。一次转让分笔支付,应合并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取得时为一次。•偶然所得:每次收入为一次。•费用扣除标准:•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故其费用减除标准也分类规定,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特殊人员适用附加减除,扣除额为4800元/月: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取得收入的个人;港澳台同胞。•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上述所得包括包括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性质的所得-月数×2000元/月•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减800,4000以上,减除20%;•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会捐赠,准予全额扣除。•3、个人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全额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2、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计算征收规定•A、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统一24000元/年,即月2000元;•B、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C、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的,准予扣除;•D、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分别计算。•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法。•第一种,查账征收:•A、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费用扣除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B、企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在一起,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D、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E、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F、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G、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H、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不得扣除。•第二种,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合理方式。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例题:某个体工商户,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2)发生营业成本130万元;(3)发生营业税费5.28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5)12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6)共有雇员10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共开支工资24万元;•(7)业主个人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共开支工资4.8万元。(8)实际列支三项经费4万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0.3万元、3.2万元、0.5万元)。(工资与经费未计入成本费用中)(9)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10)9月份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4.5万元,11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11)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5-24-4.8-4-1-4.5+3-4=-5.58(万元);当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2)核定并计算该投资者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该个体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在:(1)业务招待费限额=200×0.5%=1(万元)5×60%=3(万元),只能扣除1万元。(2)购买小货车的5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3)雇员工资可以全部扣除,业主个人的工资费用4.8万元不能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0.2×12=2.4(万元)(4)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5)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4.5-2.5=2(万元)•(6)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纳税。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7)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5+1)-24-2.4-4-0.48-2=9.84(万元)2010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4×30%-0.975=1.977(万元)(8)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77+0.6=2.577(万元)。•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王先生2008年度承包一旅馆,期限1年,2008年该旅馆实现利润63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5000元,王先生每月还从旅馆领取工资2000元,计算王先生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注;2008年1月1日其必要费用每月减除16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必要费用每月减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63000-15000+2000×12)-1600×2-2000×10=48000元•应纳税额=48800×30%-4250=10390元•4、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歌星3月份到一地演出,一次取得表演收入9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希望工程捐赠25000元,请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90000×(1-20%)=72000元•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72000×30%=21600<25000元•应纳税额=(72000-21600)×40%-7000=13160元•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例:某业余作者7月份在某报纸上发表文章,获得稿酬收入3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3800-800)×20%×(1-30%)=420元•6、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本文标题:中国税制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12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