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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要各学生办:近期,我校少数学生团体、班级开始酝酿春季集体外出春游计划,某些旅行社也正在积极联系学生外出旅游,并将出游的线路、报价公布给广大同学。所有这些情况,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学生办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学院学生办要切实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以“旅游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二、学校不组织、不提倡任何形式的春季外出旅游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1、严禁各辅导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自行组织在校学生外出旅游。2、严禁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会及学生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在校学生外出旅游。3、学生在校及节假日期间,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旅游活动,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4、各学院必须严格落实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对近期以任何理由请假的学生应严格把关。三、学校禁止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学生中进行非法包车旅游和售票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给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除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外出活动必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各专业学院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学生私自组织旅游活动或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项目,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组织者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五、学生个人参加春季外出旅游活动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旅游活动纪律,加强安全防范。1、禁止在野外使用明火野炊、放飞“孔明灯”。2、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或乘坐危险系数高的娱乐项目。3、禁止参与攀岩、高空滑行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活动。4、禁止到水库、湖泊私自游泳5、凡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肇事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六、希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国际学院学务处
本文标题:学院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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