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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粮安天下,农稳社稷。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高XX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工作要点安排,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宪革带队,深入开发区、XX县等县(区),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实地查看、现场交流、专题座谈、委托各县(区)人大同步开展调研、召开相关部门汇报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我市现有耕地37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325万亩。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24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68个,新建高标准农田156.9万亩,目前实现了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为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50亿斤以上提供了强力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XX贡献。2021年我市荣获全省工作成效显著地市。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节水率达到24.3%、节电率达到30.8%,农田有效灌溉率达到100%,道路通达率达到100%,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分别减少13.8%和19.1%,耕地地力普遍提高0.5个等级以上,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亩均增产50公斤以上,亩均实现农民增收150元左右,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基础保障。总体看,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呈现出高度重视、创新机制、成效良好的显著特点。(一)强化规划引领,工作合力逐步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国之大者”,始终扛牢粮食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乡村振兴夯基筑台。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以规划引领建设,成立市县两级高规格领导小组,在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部署,在“十四五”规划中专题规划,在财政预算中给予支持,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设项赋分,分年度下达建设任务,采取督促考评、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方法,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计划审批、进度督查、验收考核等各个环节,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形成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机制保障。(二)创新工作机制,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是农田建设的第一生命线,为保证建设质量,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六化要求”,创新协作推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建后管护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整合责任主体,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发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通力协作的建设机制;健全项目建设的申报立项、施工建设、监管验收等制度;完善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监督管理制度;初步探索项目建成后管护制度,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同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不打折扣,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落实好土地平整、排灌、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为主体的五方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全流程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管护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逐年提高,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为我市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三)多渠道资金投入,建设成效初步显现。严格按照国家部委联合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项目区农田进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面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和财力实际,一方面,积极与省里对接,提高中央省级配套标准,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整合项目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整合资金6.4亿元,社会化资金5000万余元。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持续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提高,农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步伐加快,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45万亩,有效壮大了村级集体收入;催生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400多家,家庭农场11000多家;延伸了产业链条,打造了一批集经济、生态、文化于一体的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样板。目前,XX市高标准粮田项目区内“田成方、林成网、路畅通、渠配套、旱能浇、涝能排”初具规模。二、存在问题(一)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认识不足,参与度低。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群众诉求千差万别的工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最大的受益主体。但建设过程中,有时不能充分征求当地农民意见,也不能有效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施工、监督。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不够,导致农民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造成了群众对土地流转、项目占地不满意、监督管护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二)建设投资标准不高,多元化投入建设机制亟需构建。2019年机构改革前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较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亟需进一步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加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人工费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随之大大提升。当前项目资金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市级财政,差额部分资金由县(区)级贷款或专项债自筹,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金融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三)项目“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本着“谁受益、谁管护”原则,高标准农田建成验收后,资产移交由乡镇政府。由于大多政府财政没有对后期管护提供足够的资金投入,且大多数项目区所在乡镇财政状况紧张、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无力支撑管理和维护费用,虽各县区都制定了管护办法,明确了管护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全面落实,损坏的农田基础设施修复不及时,导致使用周期缩短,功能作用发挥不持续。(四)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进度缓慢。我市主要采用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两种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集中规模化经营,一方面由于目前土地全程托管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经营模式上还不够完善、健全,缺乏市场竞争、风险防范、服务监管等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后,农户只能在农村土地确权证书上看到土地份额,无法看到实际土地,存在担心丧失土地承包权心理,导致流转和托管土地的意愿不强,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进度缓慢。(五)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动力匮乏。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驱动者是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动力匮乏。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产能提升为首要目标和核心要义,新型经营主体是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市场主体,是高标准农田的直接使用者,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需求最直接、最清晰,理应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但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与意愿不强、参与程度不高。三、建议意见(一)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群众主体意识。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搭建监督反馈平台及时解决农户反映的问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增强农民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切实发挥农户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群体的监管作用。(二)合理提高标准,拓宽筹资渠道。按照“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合理提高亩均投资标准。在有效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并综合考虑建设难度和物价成本上涨等因素随时动态调整,逐步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合理增长机制。二是进一步整合财力。试点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支农涉农项目资金,避免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资金“碎片化”。三是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鼓励市场化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激发金融社会资本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能动性。(三)加快完善机制,加强建后管护。一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多位一体、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加快打造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管护格局。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体制,真正实现已建成设施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做到管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三要适当增加管护经费在整个项目资金中的占比,激励县、乡、村加大管护资金的投入。(四)探索多种模式,发展规模化经营。高标准农田需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只有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才能取得实效。探索多元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路径,努力提高农田投入产出比。规范土地托管流转程序,鼓励农户通过流转入股、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集中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给运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经营,建立农户、村集体组织、运营主体等多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五)农业现代化引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农业服务体系,以服务现代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加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税收、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对因农产品原料价格大幅波动,龙头企业托底收购带来的损失可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本文标题:关于XX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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