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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股長請將本公告轉交班長宣導週知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委員會公告公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茲將本獎學金九十九年度獎學金申請辦法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壹、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貳、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年應得金額:一.大學院校學生:暫定2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20,000元,各校得獎名額,由本委員會依照各校申請狀況酌予分配之(其中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六名)。二.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其名額分如下:(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2)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前項所稱大學院校,係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不含研究所、夜間進修、推廣部。前項所稱專科暨高中,包括二專、三專、五專及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在內,不含夜、補校。參、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暨金門、馬祖地區應得專科暨高中生獎學金之名額,由本會於申請截止後,視各地區、各學校申請合格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肆、申請資格: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肄業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之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大學及專科暨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伍、申請時間:※申請表及附件請於4月6日(星期二)放學前送交註冊組彙整辦理。(逾期或資料不齊無法受理)陸、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戴嘉新水泥網站:)一份,連同下列文件:一.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二.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上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三.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如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影本,其他縣市鄉鎮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大學生入選人,由各學校負責審查推薦,於申請期截止前,由各學校將申請人姓名、系別、成績列冊,連同證件,函送本會審核。專科暨高中生申請人繳送申請人原發成績單之學校(轉學生同),於申請期截止前(逾期恕不受理),由各學校彙送本會(104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96號)審核。柒、前條所列申請人應繳之各項文件,俟得獎人名單全部核定後,除將申請書留存外,其餘各件,均不予發還。捌、大學院校得獎人姓名、肄業學校校名及專科暨高中高職得獎人姓名,由本會刊登於嘉新水泥網站,並分別函請各校轉發獎學金。請班長協助宣導周知並張貼教室公佈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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