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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评价主讲:姚新建教授、安全评价师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安全生产法》知识介绍•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和立法必要性•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典型事故案例•一、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11月21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人员总计528人,107人遇难,1人下落不明。在21日凌晨1点37分,鹤岗煤矿地面指挥部已接到井下报告:瓦斯浓度超标达12%。这是在爆炸发生前43分钟,43分钟时间里,井下大量工作面没有得到任何来自地面指挥部的预警与撤离信息。除开少数矿工在个别瓦斯检测员的自主决定下主动停工撤离外,大多数工人一直工作到爆炸发生。•【事故伤亡】死亡108人。•【事故原因】该矿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混乱;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井下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在大范围瓦斯超限并达到爆炸界限的情况下,未果断实施全矿井停电撤人。二、湖南株洲市红旗路“5.17”高架桥垮塌事故•2009年5月17日16时24分,湖南株洲市红旗路机械拆除高架桥工程,在拆除过程中发生部分桥体垮塌,桥体垮塌长度120米左右,24辆汽车受损。•【事故伤亡】死亡9人,15人受伤(1人重伤)•【事故类型】建筑工程事故——垮塌事故•【事故级别】重大事故•【事故原因】工程转包,工程招投标存在内幕。拆除方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南岭民爆工程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高架桥下车来车往,高架桥拆除作业中没有最基本的“封闭施工”和“安全生产”保护。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没有对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监管缺失,管理混乱。三、山东威海“11.12”旅游车坠海事故•【事故时间】2009年11月12日•【事故地点】山东威海•【事故伤亡】死亡13人•【事故类型】交通事故•【事故级别】重大事故•【事故原因】下雨路滑,行驶失控。•【事故点评】2009年旅游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原因多发于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为;营运客车违章行为;不良路况、恶劣天气等因素。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安全出行是每个家庭旅游的前提。事故警醒人们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松懈。同时,国家针对旅游交通安全加大保障力度,2010年启动旅行社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交通事故首次被列入保障范围。四、中央电视台新址“2.9”火灾事故•【事故时间】2009年2月9日•【事故地点】中央电视台新址•【事故伤亡】死亡1人•【事故类型】消防火灾事故•【事故点评】央视新址是北京一个地标性建筑,和央视新址一样被关注的还有年初的那场火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这些都源于对安全的忽视。一些本该避免的事情,再一次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据了解,2009年末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必须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五、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6.5”山体垮塌事故•2009年6月5日15时,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发生山体垮塌。山顶岩体初次垮塌约140万立方米,长度1300米。垮塌后,垮塌体高速往下斜冲,形成600余米长的巨大滑体,冲移过程中引发了更大的滑坡,构成滑坡体总量超过350万立方米,填满了两山之间数10米深、200余米宽的深沟,冲击掩盖12户村民房屋以及500多米外铁矿井。•【事故伤亡】死亡7人,8人受伤,还有65人下落不明•【事故类型】非煤矿山事故•【事故级别】重大事故•【事故原因】野蛮开采。矿石安全柱大都被当成矿产开采,取而代之的是,用木头柱子顶替天然矿石柱。这或是山体裂变重要原因。灾害发生地的地质情况复杂。六、浙江衢州江山市“10.28”送丧中巴坠崖事故•【事故时间】2009年10月28日【事故地点】浙江省衢州江山市四都镇五加岭村道塘自然村•【事故伤亡】死亡11人•【事故类型】交通事故•【事故级别】重大事故•【事故原因】客车司机在车辆上山爬坡过程中操作不当,客车存在严重的超载违章。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七、四川成都市公交集团北星分公司“6.5”公交燃烧事故•【事故时间】2009年6月5日•【事故地点】四川成都市•【事故伤亡】死亡27人,72人受伤(18人伤势较重)•【事故类型】交通事故•【事故级别】重大事故•【事故原因】62岁的张云良长期不务正业。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故意放火。八、河南偃师化工厂“7.15”化学品爆炸事故•【事故时间】2009年7月15日【事故地点】河南偃师市顾县镇洛染股份有限公司•【事故伤亡】死亡8人,百余人受伤•【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级别】较大事故•【事故原因】硝基二苯爆炸,引起氯苯中转罐着火,又引发氯苯罐爆炸。•【事故点评】一起危化事故造成方圆30公里区域有震感,周边108名居民被震碎的玻璃划伤,周边一千米以内的民众被紧急疏散。九、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6.30”醉酒撞人交通事故•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事故伤亡】死亡5人、4人受伤•【事故类型】交通事故•【事故级别】较大事故•【事故原因】醉酒驾车,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世界的16%,其中醉酒驾车是造成事故重要原因之一。十、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12.7”踩踏事故•2009年12月7日21时许,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事故伤亡】死亡8人、26人受伤•【事故类型】公共安全事故•【事故级别】较大事故•【事故原因】育才中学学生人数严重超编,教学楼楼梯间宽度所能疏散的人数上限远远低于该校学生人数,且楼梯间无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育才中学教学设施有危险,特别是雨天事发楼梯间将更加拥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四次事故高峰教训•第一次1958-1969年,第二次1970-1972年,第三次1975-1978年,第四次1994年开始出现1.每一次事故高峰出现之前一般都有先期一、二年的政治运动,如1958年-1961年的大跃进期间、1970-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使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受到冲击;2.在事故高峰起始阶段几乎都伴随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构的重大改革,或职能转化,或机构撤并;3.事故高峰发生的时间与幅度往往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过热)同期同步,如1993年开始的市场经济改革。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第一,经济快速增长,增长方式落后。•第二,长期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第三,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第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五,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和其他国家不能比。安全生产的立法宗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加强监管.二、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附则96,9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第一章总则(国家政策,共15条)•第一条目的与宗旨第九条安监部门的职责•第二条调整范围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第三条方针第十一条宣教与意识•第四条企业责任第十二条中介组织的技术服务•第五条负责人责任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职工权益第十四条安全科技•第七条工会作用第十五条安全奖励•第八条政府职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企业责任共28条,十二项内容)•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条件与许可(不得从事)•第十七条企业负责人职责(责任制,安全规章、规程,投入,检查,应急报告六个内容,第一次写入法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与保证•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一次写入法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设置机构、专职人员•其它超过300人应设置机构、专职人员•300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人员,委托服务仍由本单位负责(培训与资质认可)•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资质与培训•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一般要求)•危险物品、矿山、建筑由主管部门的考核•方可任职(特别要求)•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一般要求•第二十二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情况下的专门培训•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评价)•第二十四条建筑项目三同时•第二十五条矿山和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做安全条件验证•和安全评价•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设计者责任•谁设计谁负责•矿山、危险物品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者责任•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施工•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验收后使用,验收者对后果负责(安全设备管理)•第二十八条危险因素场所与设备的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管理•设计使用报废应符合标准•维护、检测管理要有记录、签字•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设备管理•专业生产、专业检测、安全准入、检测结果负责•高危特种设备目录•第三十一条危险生产淘汰制•第三十二条危险物品管理•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理标准、审批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与责任(重大危险源监管)•第三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上报备案•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单位员工宿舍与作业场所的要求,不准三合一,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第三十五条爆矿、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单位应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章守制并危险告知•第三十七条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八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处理、报告、记录•第三十九条劳保用品和安全培训经费(承包、租赁安全管理)•第四十条两单位以上同地同时作业的安全职责•第四十一条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四十三条强制性工伤保险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9条)(八种权利、二项义务)•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安全,不得订立免除责任协议•第四十五条知情权,建议权•第四十六条批准上告权,企业不得报复•第四十七条拒绝权、避险权,不得处罚•第四十八条赔偿权•第四十九条遵章守纪的义务•第五十条受培训权•第五十一条不安全情况报告义务(工会作用)•第五十二条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三同时”监督权•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危险作业解决建议权•组织撤离危险作业权•参与事故调查权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职责共15条)•第五十三条政府职责•检查隐患处理•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法审查批准•依法取缔与处理•依法撤销批准•第五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制约•“两个不得”(推销、收费)第五十六条安监部门权力•1、进入检查•2、当时纠正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3、对事故隐患:责令排除,责令撤出•责令停产,审查同意•4、不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查封扣押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的配合“两个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职业守则•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记录管理•第六十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协调配合•第六十一条行政监察对安监部门与人员的监察•第六十二条服务机构(中介)资质与责任•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举报制——公众监督)•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六十四条举报权与举报处理•第六十五条基层组织对区域内违法行为举报•第六十六条举报奖励•第六十七条媒体宣教和舆论监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9条)•第六十八条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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