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辅导二○○四年六月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基本要求•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考试内容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执法基本原则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宪法2安全生产方面法律基础法/基本法:《安全生产法》专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6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6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ILO共通过185个国际公约,OSH占70%;我国政府已批准公约23个,其中4个与OSH有关。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1综合类2矿山类3危险物品4建筑业5交通运输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7其他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考试内容)10~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附则96,9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11章,97条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一节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九十七条)•空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第四条)•必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19条、第93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2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2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可恨不得收费。2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法第41条、第86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责任: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42条、第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91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