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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林地租赁合同合同【实用5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林地租赁合同合同【实用5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林地租赁合同最新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本着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和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甲方经本小组户长会议讨论通过,一致同意将其拥有使用权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规定特定订立本合同:一、承包林地名面积亩,林权证计本,林权证号分别为,,其位臵与四至范围按新的林权证为准。二、承包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与林权证时间相符,承包期满后,山地归还给甲方经营,地面上附着物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三、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2/22无任何纠纷,若发包后出现任何纠纷,甲方应尽快处理好,同时承担林地纠纷调处的一切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一次性退还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村民户长会议决议表一份,林权证原件,林权证权利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权利代表人签字的林地转让申请表等有效证件。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的名下,但过户费概由乙方负责支付。4、乙方在甲方林地营造林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护林和防火工作。如甲方人员、甲方人员的亲属或者上述人员所养的牲畜对乙方营造的苗木有毁损行为,甲方有责任予以阻止。甲方如发现其他单位、人员对林地苗木有破坏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乙方。5、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6、甲方应协助乙方通往林地道路、水、电的通畅,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二)乙方责任1、承包期限内由乙方自筹资金,设备、技术、自组人员、构臵营林所需之设备。2、乙方造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森林法以及其他规章中规定的技术要求。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期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林地3/22租金,每亩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元)。4、乙方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时,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包、入股或其它方式流转,但不能采矿、取石和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三)违约责任1、甲方因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导致乙方造林失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投入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退回林地租金给乙方。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印后生效。甲方:乙方:在场人:年月日林地租赁合同最新合同【第二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4/22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村组用林地共计亩林证字()第号},林班小班。林地界址: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注:二、租赁期为5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由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先把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5/22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六、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责任。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十一、流转事宜: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6/22方承担。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鉴证单位:__签订日期:年月日林地租赁合同最新合同【第三篇】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7/2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林权证编号宗地号林地小地名小班(内业号)林权证登记面积(亩)实际租赁8/22面积(亩)面积合计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第五条双方的责任9/22(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10/22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责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11/22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12/22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
本文标题:林地租赁合同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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