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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六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LOGO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高风险和事故多发的行业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CompanyLogo2012年9月13日武汉电梯事故,19条生命陨落CompanyLogo逝者均为粉刷工未买保险当地媒体报道,死亡19人当时都在电梯里面,他们都是建筑工地的粉刷工人,其中17人来自一个施工小队,另外2人来自另一队。第一个施工小队中有一名工人因身体不适当天没有上班,从而幸免于难。工友称,他们并没有购买保险,CompanyLogo事故调查:人祸一出事的电梯已经完全散架,残骸上有一块登记牌,上面写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有效使用期限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6月3日”,可见,出事的这部电梯已经超出有效期限工作3个多月。CompanyLogo事故调查:人祸二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名工人,明显超载。事故调查:人祸三事发工地承包给了包工头工人经常违规自开升降机设备租赁公司层层转包,“为了控制成本,租赁和施工单位都不愿意雇佣专业操作人员,所以造成设备检查和保养等预防工作不到位,一些租赁商和监管人员关系非同一般,也造成监管缺位。”CompanyLogo事故启示惨剧一再发生,原因千篇一律。这起突发事故看似偶然,实则早存隐患。事故发生地的施工区域到处张挂着写有“安全警钟天天敲”的硕大标语牌,然而安全只存在于口号上。要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并建立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CompanyLogo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CompanyLogo《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十二条,详见P2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政府监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调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A.安全B.重大死亡C.死亡D.重伤第二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必须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4.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要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直接地、具体地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这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通常包括:根据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外用电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等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支付。A.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B.分包单位C.建设单位D.总承包单位D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抢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经济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的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可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施工生产安全事
本文标题:第六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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