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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T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NY/T3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TD/T10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20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SL265水闸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3.2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3.3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3.3.1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3.3.2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3.4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3.5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3.6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3.7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3.8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3.9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用符号“P”表示。如P=90%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其余10年不能完全满足。3.10机耕路类型与路宽3.10.1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3.10.2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3.10.3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4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1。表1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项目类型平原地区(洋田)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田块形状格田格田梯田田地连片(hm2)≥60≥30≥10小格田面积(m2)≥2500≥2000≥1500地下水位(cm)≥60≥80耕层厚度(cm)≥15障碍因子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耕层土壤理化性状有机质g/kg≥2020~2525~30碱解氮mg/kg≥100≥80有效磷mg/kg≥10≥8速效钾mg/kg≥100≥80酸碱度OpHH25.5~7.5层耕质地砂粘适中(轻壤~重壤)田间排灌工程排灌设施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田间水利用系数≥0.95、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70排水标准防洪≥10年一遇;排涝≥5年一遇。灌溉设计保证率%90≥80机耕道路建设工干支道行车情况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路面宽(m)5~6田间道行车情况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路面宽(m)3~4生行车情况中,小型农业机械程产道路面宽(m)2~2.5水稻产量/季kg/hm2≥7500≥6750≥60005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5.1耕作田块方向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º方向布置。5.2耕作田块长度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5.3耕作田块宽度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5.4田块的地下水位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面高程E≥E0+d(E0为所在田块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8m。5.5耕作田块形状5.5.1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为宜。5.5.2在地形较复杂或具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不过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度的情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置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行的要求,见图1。5.5.3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角形地段三条中线的交点作平行于各边的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5.6耕作田块对土壤理化性的要求5.6.1耕层土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特殊情况下,耕作层厚度应能保障一般大田作物的正常生长。5.6.2耕层有机质含量一般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发育所需的最低要求。5.6.3耕地pH值一般要求在5.5~7.5之间;耕层含盐量≤0.3%;特殊情况下,可以稍微放宽,以不影响出苗为限。5.6.4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宜是极端的砂土或重粘土。5.7耕作田块细部设计的要求5.7.1平原地区(洋田)设计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5cm以内,长度保持在80~120m,宽度以30~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20~30cm,埂顶宽以15~20cm为宜。5.7.2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梯田。5.7.2.1梯田田坎设计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则。5.7.2.2梯田规格及田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一般可选用50~80度,内侧可选用65~85度;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5.7.2.3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5.7.2.4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地面坡度5~15度,田面宽度可设计为5~10m为宜。5.7.2.5修筑田坎材料可用土料、石料。各地可因地制宜,从稳定性、占地面积、用工量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最适合的田坎材料。6田间排灌系统工程规划设计6.1水土资源平衡分析6.1.1根据片区内现有水土资源,对土地利用结构,农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方式,用水量及片区内人、畜用水,工矿企业用水等情况,经分析比较后,确定工程规模。6.1.2根据片区内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山、水、田、路、居民点、工矿用地等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6.1.3根据自然、土壤、种植习惯,土地、劳力等资源条件,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分区确定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6.1.4根据作物种植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种作物和生活、工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根据现有水资源情况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6.2灌溉设计要求6.2.1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6.2.2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确定,但不得小于90%。6.3排水设计要求6.3.1排涝标准的设计应根据暴雨重现期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5~10年,或参照经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过的地方性法规。6.3.2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以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1~3d排至耐淹水深。6.3.3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2选取。表2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农作物生育阶段耐淹水深,cm耐淹历时,d甘薯—7~102~3大豆开花7~102~3水稻返青分蘖拔节孕穗成熟3~56~1015~2520~2530~351~22~34~64~64~66.3.4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经过论证的方法计算。6.3.5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0.6m;旱作耐渍深度可取0.3~0.6m,耐渍时间3~4d。水稻田适宜渗漏量可取2~8mm/d。6.3.6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高度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d将地下水位降至排渍深度。6.3.7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可采用0.6~0.8m。6.4排灌沟渠规划布置原则6.4.1排灌沟渠在水源和容泄区水位既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自流灌溉和排水面积。灌溉干渠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带或沿分水岭布置,选定较小的纵向比降。6.4.2沟渠布置应保证工程费用少、渠道输水损失小。布置沟渠时,应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的水利设施,紧密结合地形,尽可能避开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尽量使沟渠的比降与地面相近似,以减少工程量。6.4.3沟渠选线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响农田用水合理调节下,应做到排灌系统所占用的土地与其所控制的土地总面积之比为最小,有条件地区应采用地下沟渠。6.4.4渠道布置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应与排水沟道统一规划,并为其他项目规划的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条件。上下级渠道应垂直相交,但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允许有一定的偏角(约20~30度);支渠以下的渠道应为田间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必须同田块、道路、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综合加以考虑。6.5田间排灌沟渠布置田间排灌沟渠,包括斗、农级固定沟渠、及其所包围的田块内部的临时沟渠(毛渠、毛沟及输水垄沟等),前者沿田块边界配置,后者设置于田块内部,见图3。布局时依自然条件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类型。图3平原地区灌排系统组成6.5.1平原地区的排灌沟渠的布置:可根据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有以下三种基本布置形式。6.5.1.1灌排相邻布置。浇灌渠道与排水沟相邻布置。这种形式适用于地形有单一坡向、灌排方向一致的地区。6.5.1.2灌排相间布置。渠道向两侧灌水,排水沟承泄两侧的排水。这种布置形式适用于地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6.5.1.3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当坡度的地区或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才适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6.5.1.4平原地区排灌沟渠的控制范围:农渠的长度通常为400~800m,间距为100~200m。6.5.2丘陵、山区田间渠系布置:要求是开好一套沟渠,健全排灌渠系,实现山、田分开。6.5.2.1岗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漫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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