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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一章一、论述题1.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一)土地法学的主要理论的研究(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二)土地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三)土地地权与产权制度的研究(四)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五)土地租、税、费的研究(六)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的研究第二章一.名词解释题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区别(1)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贯彻。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由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土地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简答题1.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简述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内容)?答: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土地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土地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1、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使用权关系的主体: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的客体:土地2.土地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法律规范、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答:法律规范是确定法律事实的依据;法律事实则是发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法律关系则是人们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论述题1.土地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答:(一)一般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有特征:1、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2、土地法律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3、土地法律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2/9第三章一.名词解释题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占有权能:土地所有人对于土地在事实上的掌握和控制的权能。使用权能:土地所有人依照土地的性质或用途,对土地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的权能。收益权能:土地所有人依法所具有的收取土地产出的权能。处分权能:土地所有人对土地进行处置而决定土地命运的权能。二.简答题1.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客体的不可移动性3、交易的限制性4、权属的稳定性5、权能的分离性行使过程中的特征:1、土地所有权是物权;2、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权利;3、土地所有权具有垄断性三.论述题1.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哪几种类型,各类型的特征是什么?答:类型可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一)要素特征: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惟一和统一的权利主体;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3、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思想;4、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中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固定给使用者,而国家仅保留最后的处分权。(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和绝对性2、权能可分离性3、移转中的单向流入性。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一)要素特征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的特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性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对性3、权能可分离性4、移转中的单向流出性3/9第四章一.名词解释题1.土地使用权共有:指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享有同一土地使用权。特征:1、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是两个以上独立民事主体对同一土地的共同享有。2、共有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上双重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3、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一项民事权利。共有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1)可分割共同共有;(2)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2.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相毗邻的双方应当给予对方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土地使用权人因对各自使用的土地行使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主体前提:土地相毗邻内容:土地使用权行使的主张和限制目的:调整土地的使用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经营土地的权利。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是以土地利用的性质以及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为前提。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单位或者个人。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使用国有土地的农民集体、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集体和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是家庭、社会组织、单位、团体、个人和企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被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依照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依据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占有的权能:是使用的前提使用的权能:是实现收益的活动收益的权能:是目的处分的权能:限定在农业用途范围内二.简答题1.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特征?a.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b.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双重性:广泛性和相对特定性c.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使用者所使用的土地d.土地使用权是一项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权,集中表现在对土地的经营和利用。e.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性。f.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性4/92.土地使用权的限制表现在哪些方面?受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用途上的限制;土地使用年限上的限制三.论述题1..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户与法人、公民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点。答:(一)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既不是法人,又不完全同于自然人,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特殊法律主体身份出现的。第五章一.名词解释题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措施。村镇规划:指为了确定村镇的性质和发展规模,合理地组织各项用地,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等而对村庄、集镇发展和建设所做的一种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二.简答题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与特点是什么?含义: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作用:(1)调控土地供应作用(2)引导土地供应作用(3)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特征:(1)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2)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入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总共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城镇发展用地的协调与布局问题。(3)长期性。规划的本质是比较长远的分阶段实现的计划,长期性是它的基本特征。(4)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接受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5)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通过国家权利保证其实施,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它不同于行业或者部门用地规划。2.《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是如何规定的?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是:国务院、省级政府、经省级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3.由国务院批准以外的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由省级政府批准。4.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批准。三.论述题1..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内容上的异同点共同点: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发展规划内容上:安排各业用地目的上:节约和合理用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5/9不同点:(1)侧重解决的问题不同土规:更加关注资源、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是以一种指标定量调控为基础,并积极向空间发展的地域规划。城规:更加关注城市内部各类用地的利用。是一种以定性、定位为基础的物质、社会、经济相结合的整体空间规划。(2)追求的效果不同土规:侧重于规划的结果,是一种指令性目标;城规:侧重规划的过程性,强调的是为达到目的而进行的调控过程第六章一.名词解释题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及军事设施用地等。分类:按其性质:农业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农业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国家建设用地:指国家基于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而征收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所占用及其使用范围的土地,是城镇以外我国广大农村和集镇建设用地的统称。二.简答题1.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要求是什么?答:(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用途。(二)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审批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2)村民会议讨论(3)审核(4)批准(5)拨付土地(6)核发土地使用证三.论述题1.论述国有建设用地收回的特征含义: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原批准用地单位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点:(1)它既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行为,也是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2)其适用的对象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3)其适用的条件是出现特定的法律事实或者原因(4)在程序上必须经过法定的人民政府批准(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七章一.名词解释题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理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6/9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土地整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实施的各项土地建设工程及其土地产权调整的总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二.简答题1.土地征用的特征是什么?(1)具有强制性。(2)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本文标题:土地法学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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