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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券商的盈利模式张金萍王苏胡蕾蕾内容概况•概念界定•现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探讨概念界定•盈利途径•盈利方式•业务结构•成本构成•管理水平•盈利途径是指所有能给证券公司带来盈利来源的业务,盈利途径越多,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就越强。•盈利方式通常表现为证券公司在利用盈利途径获得收入时所借助的媒介。•业务结构指各业务在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合理的业务结构可以使证券公司的收入结构更为均衡。•成本控制的目标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优化资源配置,但不能因简单地控制成本而束缚业务的拓展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包括良好的组织结构、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及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它们对证券公司的盈利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状分析•盈利途径局限、固化,业务拓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低•收入结构不合理,三大传统业务所占比重过高•盈利方式传统、单一,赢利波动性大中信证券公司近年来净资产收益率05101520253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系列1•盈利理念落后,成本控制不利•一方面我国券商依然停留在单纯靠增设营业部的粗放型经营阶段,众多的营业部租金、设备、人员等占据了大笔费用,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模式成为券商降低营业成本的一个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券商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网上交易模式,成本的降低仍然存在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券商的成本结构不合理。•同质化竞争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原因•3.1.3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1、股权结构不合理,直接影响了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2、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缺乏规范。•我国证券公司在公司组织结构方面,存在着集权有余、灵活不足、管理层次众多、运作效率低下的缺陷。经营决策权主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缺乏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另外,我国证券公司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类似美国的灵活、有效的激励制度,多采用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方式,无法使经营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3.1.4风险管理能力的限制•风险管理对于一切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而言,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言,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证券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决定的。和商业银行不同,证券公司没有存贷业务,没有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利润来源,因此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它必须勇于开拓具有较高风险的各项业务。但是高风险并不能确保高收益,因而为了以最小的综合风险来获取最大的收益,证券公司必须加强风险管理。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便决定了其能否摆脱传统盈利模式,追逐利润更高、风险更大的新盈利模式。•多年来,在高额垄断利润的滋养下,中国证券公司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手段单一。从原鞍山证券、原大连证券和原新华证券等券商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以及近期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的南方证券也因经营问题被行政接管的情况来看,中国券商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的顽疾逐渐显现出来。表面上看,这是券商严重违规经营造成的,但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则是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甚至漠视,对风险管理不善或是管理缺失导致金融风险集中暴露而使经营失败造成的。•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还较弱,证券公司无法开展利润更高、风险更大的业务,新型的盈利模式便无法形成。•业务经营制度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范围的大小不但受到金融机构自身实力的限制,而且受到了金融主管部门业务经营制度的限制。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务经营制度,为各种金融机构确定了业务经营的范围,为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业务指定了方向。证券公司所开展的业务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所以当金融制度存在缺陷和不完善时,将不利于证券公司业务的展开,也就会形成对证券公司探索新型盈利模式的阻碍。•同国外证券公司混业经营的经营环境不同,我国证券公司处于分业经营的制度规范之下。分业经营制度使得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泾渭分明,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证券业的发展空间比国外证券公司要小的多。对于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证券行业的管理层也一直是一种低调处理和在某种程度上的抑制,长期以来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直到2004年10月才出台《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进行试点。但是,此办法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措施,只是为证券公司指明方向而已。对于具体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安排,国内仍然是一片空白。由于制度上的缺乏,证券公司在金融创新上存在盲目性,只是停留在一种理论上的研究,具体实践中的可行性缺乏。显然在这种业务经营制度下,证券公司就难以突破传统盈利模式,寻求盈利模式的创新。•3.2.2产权制度的限制•与西方证券业早期以合伙制为主、后期以社会化的股份制为主不同,我过证券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发起成立的,产权结构以国有产权为主,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一方面,进入政策放开和退出机制后,在竞争中失利的国有证券公司不能被兼并收购或破产清算,不能及时止损退出市场,导致结构同化、恶性竞争现象严重,行业不能维持可持续的利润率;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证券业在固定佣金的政策保护下具有垄断利润,国有证券公司出现的目的和经营目标便不是为了寻求长期利润最大化,而是着眼于眼前的利润。由于国有产权占主导地位,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证券公司在开展各种业务和进行金融创新时,完全是一种自主行为,缺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不是证券公司的所有者,他们便只想维持传统盈利模式下的经营成果,不愿意承担盈利模式创新带来的风险,缺乏寻求新盈利模式的动力。最后,由于我国绝大多是证券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转制而来或者是国有控股企业,他们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仍然采用任命制和委派制,券商的内部管理人在公司经营中拥有相当的控制权,外部股东很少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内部管理人就有可能过分追求高风险收益,而将负债风险和破产风险交由股东去承担,最终有可能导致公司和股东利益都受到重大损害。同时,这样的产权结构也使得我国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人事工资制度都没有公开,其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资金运作、业务状况等外界都无从了解,甚至监管机构都知之甚少。在内外约束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超额收益,券商就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规范行为。行业内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一个人说了算和监事不监事的现象,失去了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作用,也就是说空有制度,但得不到遵守。•3.2.3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我国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常常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这既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也扭曲了证券公司的行为。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例,目前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证券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与上市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项目成功的不确定性极高,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据统计,地方性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属地性较为突出,其属地比率(即本地项目占证券公司所有项目的比率)一般保持在50%以上。外地证券公司要争取到这些投行项目,除了正常的业务,必须利用各种非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攻关”。•因此,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除了有证券公司本身的因素外,外部的制度性因素也是一个很重要、但是容易被忽视的原因。市场化的制度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适时消除制度性障碍,积极主动地完善外部环境,打破地方垄断和地方分割。优化调整政策规定,是证券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证券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条件。
本文标题:中国券商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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